|
||||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醉酒持槍的警察,槍殺了懷胎五月的孕婦,並且射傷其丈夫蔡世勇,發生廣西平南縣的警察酒後持槍殺人案引發關注。目前,當地政府決定出面先行支付70萬元作爲賠償。方案一出,引發質疑一片。
質疑者認爲,犯罪嫌疑人胡某雖然是縣公安局的一名民警,但是,這起事件是他個人犯錯,並非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發生。既然是個人犯錯,爲什麼卻要政府賠錢?
事實上,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三年前,河南省洛寧縣郵政局局長酒後駕駛公車致5人死亡,當地政府給每個死者23萬的賠償。受害者家屬固然應該得到賠償,但數額巨大的賠款爲何由財政買單?
張大爺:當時我一看,對面有好多人,那個拿槍的就一槍,再一槍。然後亂起來了,亂起來以後人們圍過去,就把兩個受傷的送到醫院了。
血案發生的地方是平南一家老字號的螺螄粉店。檔口對面的張大爺談起當天的事,仍記憶猶新。而對於受害者的家人,這場噩夢也遠未結束。
事件發生後,貴港市副市長、平南縣委書記黃星榮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考慮到訴訟時間較長,爲了儘快讓受害者得到補償,計劃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後再由犯罪嫌疑人償還政府。昨天(4日),賠償的金額被確定在70萬,受害人的家屬選擇了拒絕。記者聯繫到了死者丈夫的姐姐,事發之後,是她一直替同樣遭槍擊而受傷的弟弟保管着手機。
記者:這個事情大概過了多久,政府的人說要賠償?
姐姐:四、五天吧。
記者:現在政府那邊給了咱們70萬的賠償建議是嗎?
姐姐:嗯。
記者:打算接受嗎?
姐姐:不接受。這個賠償太低了。
記者:政府現在有沒有說,這個賠償有還可能提高?
姐姐:應該沒有什麼可能吧。
賠償的金額並不足以撫慰受害人家屬的傷痛,但卻足以觸動公衆的關注。賠償金額如何確定?如此鉅額的賠償爲何由財政買單?即便政府有言在先,是先行支付,但如果最終民事訴訟覈定的賠償金額低於70萬,中間的差額又該有誰來承擔?對此,貴港市市委宣傳部部長沒有給出迴應。
貴港市市委宣傳部部長:這個我不太清楚。
記者:您好,您不清楚是麼?喂?
貴港市市委宣傳部部長:嘟嘟嘟……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委員張樹國表示,事件的發生,反映出當地公安機關對警員管理存在問題。因此,犯罪嫌疑人供職的機關也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理應承擔一定的賠償。這樣的觀點得到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的支持。但曲教授認爲,賠償的金額有待商榷。
曲新久:要由警察來負責賠償責任,但是政府等於監管不到位,從公平責任的角度上,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它畢竟不是政府的一個全責。
幾乎就在廣西一家人拒絕政府賠償的同時,發生在湖南的三名兒童上學途中被綁架撕票的事件似乎劃上了句號。當地政府以撫卹金的名義給了孩子的家長10萬元賠償。據知情人士介紹,談判從昨天(4日)晚上7點開始,一直到晚上10點,政府的條件只有一個,儘快讓孩子入土爲安,讓事件得到平息。
出事之後,先賠款平息事端,再談如何追責改善,已經成爲部分地方政府幾乎條件反射似的解決方式,尤其是對於在事件中似乎有“公家”責任時。社會反響越大,就越要迅速達成賠償協議。這樣的現狀,在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曉軍看來,合情卻不合理。
楊曉軍:如果最後認定政府確實有監管不力、有失職,政府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是對的。但是,事情還沒有調查,案件還沒有判,因此無法確定到底誰有多大的責任。你拿納稅人的錢出來給這三個孩子也好,還是給被打死的人也好,都面臨着一個共同的法律問題——這個錢是納稅人的錢,政府不是錢的主人。政府財政應該受到管束,必須要有出錢的根據,沒有根據,這就叫違規。
雖然楊曉軍堅持,無論是代爲賠償,還是先行賠償,這樣的做法都有失程序正確。但也表示,受害者的情緒需要安撫,或者的確存在困難,政府的物質扶助是應當的,只是需要明確地將它納入到社會救濟的範疇內,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楊曉軍:如果是家庭困難,可以通過困難救濟、通過民政去解決,那個是有依據的。(記者劉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