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北京11月7日電(記者姜春媛)7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國務院常務會議曾提到“要加快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是否有出臺一個時間表?這能否解決個別企業誠信缺失的問題?”對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這對於個別企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應該說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當然,大家知道任何事情沒有百分之百,經濟工作是非常複雜的,社會的基礎工作也是非常複雜的,但我們要做到最大限度地解決個別企業誠信缺失,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能夠一定程度解決。
張茅介紹,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主要是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的手段,將企業的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通過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我們現在也在要求各地政府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規範,抓緊建設本地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目前正在建設之中。另外,各地區、各部門互聯互通的問題,信息系統不能變成信息孤島,所以這個建設恐怕還要有一個過程,但是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地建成,登記制度的改革,也是對我們建設的一個促進,現在有的地區已經開始實行。
“這個目的就是要落實改革的嚴管,既立足於主體信息的公示,又對企業披露信息起到監督作用,可以有效實現信息資源的社會共享,從單一的部門監管,擴充到全社會各方面參與的監管。應該說,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註冊資本登記制度的改革,以及整個工商登記制度的改革,包括其他方面的改革,整個信用信息系統對社會來說應該是一個基礎,是經濟管理的基礎,也是社會管理的基礎,不僅僅是工商登記制度,包括個人的行爲,也需要通過信用信息系統來進行管理。”張茅說,如果沒有信用信息系統,信息的公示、市場的監管就會失去效果。我覺得這對於個別企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應該說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當然,大家知道任何事情沒有百分之百,經濟工作是非常複雜的,社會的基礎工作也是非常複雜的,但我們要做到最大限度地解決個別企業誠信缺失,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能夠一定程度解決。
另外,張茅認爲,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隨着誠信體系的建立,個別企業誠信缺失的現象會越來越少,因爲一旦產生,它付出的成本會很高,大到企業承擔不起的程度。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