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並非任何場所都可註冊爲企業住所
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出的關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意義和內容”時表示,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對企業的住所問題、經營場所問題提出了由各地來進行具體規定。而出於社會管理的需要,並非任何場所都可註冊爲企業的住所。
張茅說,國務院爲什麼要部署這項改革,這項改革的意義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第一個方面是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來看,是轉變政府職能的一個重要舉措。這個改革主要促進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協同監管、落實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轉變政府職能,就是要進一步劃清政府、市場和企業之間的界限,把政府應該管的事情管好,充分調動市場和企業的積極性。這是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來看,是一個重要的舉措,也是一個重要的突破口。這項改革舉措的推行也必將推動一些部門轉變政府職能。
“第二方面是從優化營商環境來看,是激發市場活力的有效途徑。改革舉措能夠激發投資熱情,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對小微企業,特別是對創新企業的發展有較大的推動作用。大家知道,我們現在推進這項改革以後,個體私營經濟增加的量非常快。個體私營經濟實際上是增加就業的主體,從2012年的情況來看,實際上個體私營經濟提供的就業機會已經在總體就業的增長量中佔到了90%。這對於鞏固當前經濟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是有利的,也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等新興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從長遠看,這項改革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張茅說,第三個意義是從促進信用體系的建設來看,改革的舉措能夠在推進政務誠信和商務誠信的建設上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這次註冊資本登記制度的改革更加註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等手段構建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善信用約束機制,把有違規行爲的市場主體列爲經營異常的黑名單,向社會公佈。所以使企業也增強了他們的信用意識。
此外,張茅還指出,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對企業的住所問題、經營場所問題提出了由各地來進行具體規定。住所是企業經營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目前各地因爲情況不一樣,對住所登記條件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等企業以及初次創業的企業,對住所的要求不高,希望能夠根據生產經營的情況自主選擇住所,包括利用居民的住宅經商辦企業。
“另一方面,出於社會管理的需要,並非任何場所都可註冊爲企業的住所。比如註冊登記的住所爲住宅,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可能會擾亂鄰里的生活,造成民事糾紛。比如註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築或者是危險建築,可能就會造成住所的合法性問題,造成危害隱患。所以這次註冊登記改革對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住所的條件管制,既要釋放更多的場地資源,特別是一些像電子商務、創意產業發展的要求,方便企業的註冊登記。同時,也要把權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的情況需要、社會管理的需要作出具體的規定。這樣既滿足企業的需要,也滿足加強社會管理的需要。”張茅介紹。(記者姜春媛)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