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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7日電(記者姜春媛)7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公司註冊從實繳登記制改成認繳登記制之後,“一塊錢就可以開公司”,真實情況是否如此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迴應稱,社會上說的“一塊錢辦公司”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並不是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不用花錢就可以辦公司了。
張茅介紹,“一塊錢可以辦公司”這個事,註冊資本實施登記改爲認繳制,在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的股東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社會上說的‘一塊錢辦公司’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並不是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不用花錢就可以辦公司了,註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且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辦公司要有場地和人員。這次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以後,公司股東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自行規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股東沒有按規定的時間交付出資,那根據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沒有按照約定交付出資,按時交足出資的股東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東的責任。”張茅說。
張茅表示,所以,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形象的比喻。因爲創辦公司,實際上在試點地區看,基本上說明現在大家對於辦公司還是慎重的,信用體系還是比較好的,所以出現誇大的和特別少的錢來辦公司的情況也是很少的,從試點的情況看基本是正常的。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