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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7日電(記者姜春媛)7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公司註冊登記制度改革新措施裏有“寬進嚴管”的理念,這個“嚴”字怎麼體現?另外,“嚴管”應該和法律聯繫在一起的,但現在法律配套還沒有跟上的情況下,會不會擔心新的措施、新的政策得不到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主要要從轉變監管方式、夯實監管基礎、完善監管機制、規範監管行爲這四個方面來保證,
張茅介紹,這個問題提得很重要,因爲我們多年來都是“重審批輕監管”。如何保證能夠進行“嚴管”呢?我想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轉變監管的方式,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實施監管的方式,更加註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的手段,推進誠信體系的建設,強化信用監管,用加強信用監管的方式促進市場的誠信經營,這是一個基礎。如果沒有社會信用體系,僅靠政府、工商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巡查、抽查,實際上作用還達不到嚴管的目的。
“二是夯實監管的基礎,擴大信息公示的範圍,構建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不僅是企業和政府共享、政府部門之間共享,而且是社會各方面能夠方便、及時、全面地瞭解市場主體登記和信用信息,爲監管奠定堅實的基礎。也就是說,企業和企業之間的交易,個人和企業之間,都可以通過查詢信息系統來了解這個企業的信用狀況。 ”張茅說,三是完善監管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應的信用激勵懲戒制度,對失信的行爲共同採取措施,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同時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強化行業自律和企業的自我管理,形成部門協同監管。比如說,工商部門企業註冊的信息和稅務部門的信息、銀行的信用信息等等,這些部門的信息要共享,形成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主體自治相結合的監管新格局。
“四是規範監管行爲,堅持依法行政,依照公平規範的要求統一執法程序和標準,嚴格依法履職,提高執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實現監管執法的公正、透明、規範。”張茅表示。
關於法律配套的問題。張茅說,實際上,真正把這項措施落地生根,剛剛我講到深圳和珠海是經濟特區,有自己的立法權。因爲工商註冊登記工作是嚴格按照法律執行的,特別是《公司法》、《中外企業合作法》、《外資企業法》,這次如果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這項改革,就面臨着法律修改的問題。目前,工商總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向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下一步修法的工作。全面推開這項改革,要等待我們的法律和法規修改之後才能夠全面推開。
另外,記者還提出,“十八屆三中全會就要召開了,在全會召開以後,在這個方面有沒有一些細節值得期待的?”對此,張茅表示,因爲這項改革的內容實際上是在二中全會和全國人大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就已經作了規定,三中全會還要進一步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偉藍圖。我想,三中全會之後,實際上對這項改革,我們要按照三中全會更進一步的要求來更好地完善,加快推進這項改革。 “現在社會各方面反映都很強烈,都紛紛要求儘快實施,包括各地的政府,還有辦企業的積極性,各地都要求降低門檻。所以通過我們的工作,各個部門協調配合,使這項利國利民的措施更快、更好地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