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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記者桑怡、徐程、裘穎瓊11月7日報道: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副總隊長韋愷人表示,《管理辦法》適當提高了對非機動車部分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處罰幅度,如對無牌無證非機動車的處罰幅度由原來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罰款提高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據悉,爲了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以及違反登記、通行規定行爲的懲處力度,《管理辦法》在現有法律法規處罰規定的基礎上,對下列四項違法行爲設定了法律責任:一是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行爲;二是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行爲;三是駕駛無牌無證、禁止通行或者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爲;四是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以及使用其它車輛非機動車牌證的行爲。對上述違法行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監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