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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因犯強姦罪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刑滿釋放後,不知悔改再次強姦被重判。近日,陝西省鎮巴縣法院對犯有強姦罪的陳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
2012年10月5日早晨,陳某駕車從鎮巴縣簡池鎮到縣城購買蔬菜,當晚因蔬菜批發戶王某進菜未回,陳某就在農貿市場一燒烤店吃燒烤等待。23時許,陳某在農貿市場中門處碰見同朋友在KTV唱歌喝酒結束準備回家的高某,陳某便尾隨高某到其住宅樓處,此時陳某接到王某的電話,陳某即返回農貿市場去裝菜。菜裝好後,陳某將車開到高某住宅附近。10月6日凌晨2時許,陳某一人來到高某的房門外,翻窗入室,見高呼叫救命,就對其頭面部毆打,並威脅高某不準喊叫,用被子矇住高某的頭部,先後兩次對高某實施了強姦。後又威逼高某書寫了一張內容爲:“2012年10月6日晚因賭賬在農貿市場借華娃子(陳某乳名)三千元整因無錢還。同意陪睡十晚,抵賬”的條據。在陳某離開後,高某撥打110報警報警,公安機關在陳某家中將其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