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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解決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妥善處理中小學佈局調整與就近入學的關係
-實施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人資格制度。車輛購置、車輛保險、車輛維修、GPS系統裝置等要公開招投標
-各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等20部門共同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正式發佈。本市將從優化學校佈局、發展村鎮交通、強化校車管理等環節入手,爭取用3年時間逐步建立起責任明確、制度健全、管理嚴格、運營有序的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基本解決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
本市將把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中小學生上下學需要的本市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爲優先解決對象。
各區縣政府相關部門將制定區縣內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方案。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交通風險。堅持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低年級學生就近入學並舉,妥善處理中小學佈局調整與就近入學的關係。
同時,《實施辦法》要求各區縣採取多種方式解決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具備通車條件的,鼓勵依託公共交通,通過延伸公交線路、增設公交站點等方式,由具有運營公共交通線路資質的專業運輸公司爲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並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當地政府應當提供校車服務。
本市將實施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人資格制度。校車服務可以採取政府投資運營的方式,也可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提供。各區縣解決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工作方案、進度和結果等要向社會公佈;車輛購置、車輛保險、車輛維修、GPS系統裝置等要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並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防止滋生腐敗現象。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法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嚴格的監督,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安全教育,消除隱患,避免安全事故。
據瞭解,《實施辦法》還明確提出了各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應當履行以下職責:建立健全本區縣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工作督查和責任追究制度,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校車服務方案;進一步優化學校佈局,保障學生就近入學;積極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改善道路交通條件,保障校車行駛通暢;保障校車使用、管理、運營經費;批准校車使用許可;對提供校車服務的個體經營者進行組織管理。(記者張雯婧實習生顧新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