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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深化民辦教育綜合改革,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支持市縣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日前相繼出臺,這標誌着浙江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進入新階段。
《意見》提出,在政府承擔發展教育責任不變,保證教育投入依法穩定增長的基礎上,爲民辦教育留出發展空間,着力優化結構,積極支持有特色、高水平的民辦教育,加快形成公辦民辦互補、有序競爭和良性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
《意見》規定,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髮展基金,以及按規定提取其他有關費用後,在辦學有結餘的前提下,經學校決策機構決定並報教育、財政部門覈准,可按規定比例計提,用於獎勵出資人;民辦學校教師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按照當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繳費標準參保並享受相應養老待遇;在省市縣三級建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並將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通過政府購買教育服務、安排生均教育經費、保障教師待遇和專業發展經費、補助學校教科研經費等形式,對民辦學校進行公共財政扶持。(記者朱振嶽)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