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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重申:該會和教育部從未制定將英語四級考試與學位授予掛鉤的辦法。考不過英語四級不授予學位證書,只是部分高校的“土政策”。
按照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辦公室的解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的目的,是對大學生的實際英語能力進行客觀、準確的測量,爲大學英語教學提供服務。也就是說,英語等級考試的性質是一項參照測驗,並沒有要求與學位掛鉤。
相關部門多次聲明未將英語四級考試與學位授予掛鉤,爲何一些高校因學生未過英語四級而不授予學位證書的做法依然如故?這與考試性質有關。據介紹,四六級考試由行政部門主導,在行政力量的影響下,各校參加考試的人數、考試的情況,會被上級部門用於考覈學校的業績。英語等級考試本身是通過行政確立權威的,也是由行政來開拓市場的,當然也只能依靠行政力量讓其淡出。
除此之外,其背後的經濟因素也不可忽視。事實上,英語四級考試何嘗不是一種產業經濟?賣書、交考試費、辦培訓班等,這樣的考試不知養活了多少人。既然法律政策無規定,那就不能聽任“土政策”橫行大學校園。部分高校應儘快取消英語四級與學位證掛鉤,讓其迴歸社會化考試,由社會中介機構組織,學生自主報名參加。(謝麗琴)
(來源: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