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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南京天下公、NGO發展交流網等全國18家公益機構聯名致信商務部,指出《沐浴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的條款涉嫌歧視,呼籲將禁止性信息改爲提示性信息。
10月11日,商務部《沐浴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並徵求意見,其中第九條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的標誌’等警示標誌”。該條款引發了社會廣泛爭議。
此前網上調查顯示,超過7成的網友贊成此規定,但也有不少網友疑惑,“誰有病誰沒病怎麼確定”“難道要現場抽血嗎?”他們認爲此條款確有歧視之嫌且操作性不強,公共浴室並不具備檢驗的條件。
此次18家公益機構的建議信指出,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條款違背了科學常識,艾滋病病毒僅通過性、血液和母嬰傳播,日常的握手、擁抱、吃飯不會傳播艾滋病病毒。該條款除了強化社會偏見、引發社會對立外,並不能保護任何人,也不具備執行力。
他們建議,刪除艾滋病患者不得入浴的條款,改禁止性信息爲提示性信息,提示共浴感染性病、傳染性皮膚病等傳染病的風險,建議有條件的顧客選擇在家單獨沐浴。
聯名信發起人、南京天下公負責人於方強表示,鼓勵和提示性的條款更利於理性引導公衆。“我們認爲,公衆有更多的知情權後,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冒着感染性病及傳染性皮膚病的風險共浴。”(記者李晉)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