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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1日從廣東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近日對一起猥褻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
據瞭解,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等四單位於今年10月24日出臺《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後,梅州宣判的首宗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
郭某系大埔縣的一名中學老師,2012年暑假開始受聘在梅城一間補習學校做兼職教師,負責教學生寫作。今年3月17日開始,該班有一名9歲女生每逢週末到補習班補習,由郭某授課。從5月初至6月2日期間,郭某趁補習作文之機,先後多次對該幼童進行猥褻。此後,被害人不敢再去補習,害怕見到老師,造成了極大的心理陰影。
梅江區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郭某無視國家法律,爲滿足性刺激,利用上課的時機對兒童進行猥褻,道德敗壞,其行爲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楊草原巫樂庭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