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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法院昨日向記者通報,該縣郵政局原局長馮某涉嫌受賄14萬元,被該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馮某2002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新豐縣郵政局局長兼黨組書記,在任職期間,利用其職務之便共計收取他人賄賂款人民幣14萬元。其中,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在新豐縣郵政局沙田支局改建裝修工程過程中,收取包工頭鄺某“感謝費”2萬元;2010年,在新豐縣郵政局城南支局改建裝修工程過程中,收取包工頭陳某“感謝費”4萬元;2012年3月,其幫助浙江商人劉某順利承租到新豐縣人民東路8號新豐縣郵政局門市,收取“感謝費”8萬元。(記者卜瑜通訊員汪次安餘燕菱)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