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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高速公路四個標段獲利3500萬
局長兄弟倆栽在倒賣標段上
11月6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稱高管局)原局長馮偉林涉嫌受賄案,檢方指控其涉嫌170多次收受賄賂,受賄4000餘萬元。
馮偉林落馬後,曾有媒體披露,其傳聞中的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因此,馮案開庭的消息一發布,立即引起了強烈關注。因爲旁聽人員衆多,湘西中院臨時借用吉首市(縣級市)法院一個較大審判庭審理此案。
坐在被告席上的馮偉林已沒有了昔日“學者型官員”的風采,同堂受審的還有其妻易杏玲、妹妹馮霞。
而就在一個月前,馮偉林的弟弟馮冠喬則站在了岳陽中院的審判席。岳陽中院一審認定,馮冠喬利用其兄馮偉林擔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與馮偉林合謀,收受賄賂款1775萬元。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馮冠喬無期徒刑。
“哥哥‘賣權’、弟弟‘套現’”,隨着馮冠喬、馮偉林兩案的陸續開庭,這對馮氏兄弟多年積累下來的“權力生意經”,開始逐步得以揭祕。同時,圍繞這些涉案高速公路招投標中一些不爲人知的官商勾結、倒賣高速公路“標段”工程的利益鏈條也開始顯現。
高速修好局長倒下
“困難困難,困在家裏就是難;出路出路,走出去就有路!”剛剛履新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職務時的馮偉林,總會尋找機會,給湖南高速公路系統的幹部職工“打氣”。 2004年年底,湖南省高管局原局長因受賄判刑,系統內部曾士氣低落。身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的馮偉林開始主持工作;四年後,馮偉林被扶正。
“馮偉林剛剛上任時,感覺是個能幹事、幹大事的人。”高管局一名退休幹部對記者說。
就在馮偉林就任局長後,“幹大事”的機遇來了。這一年,湖南作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設的重大決策,這無疑給馮偉林提供了一個施展才華的好機會。
據披露,處在湖南高速公路建設熱潮中的馮偉林表現得非常敬業。在其公文包裏,總裝着一卷已經被摸出毛邊的布,布上是馮偉林自繪的一張“湖南高速公路網絡圖”。
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年底,湖南在建高速公路里程4064公里,在全國排名第一,在建和通車總里程6450公里,從2007年全國排名第17位一躍至全國前3位。
但幾年後,湖南的高速公路修起來了,馮偉林卻“倒下”了。2011年8月,湖南省紀委宣佈,馮偉林因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
那麼,馮偉林又是如何利用職權,夥同親屬牟取暴利的呢?隨着岳陽中院對其弟馮冠喬受賄案的一審判決,馮偉林非法干預高速公路土建等項目招投標、中間人倒賣高速公路標段建設工程以及背後的利益鏈條慢慢浮出了水面。
倒賣四標段牟利3500萬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馮冠喬案發前系株洲大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自從哥哥馮偉林當上了省高管局局長後,馮冠喬便想利用哥哥手裏掌握的“資源”發點財,而這一“資源”就是修高速公路。
得知馮冠喬的哥哥是高管局局長,中間商人王民生(化名)找到了馮冠喬。經過多次交往後,王民生逐步贏得了馮冠喬的信任。
2008年下半年,王民生找到馮冠喬提出其準備到湖南高速公路上投標,由馮冠喬負責找馮偉林幫忙中標。“我負責投標和施工的各項事宜,賺取的利潤各分一半。”王民生說。
聽到有這樣的好事,馮冠喬當即表示同意。幾天後,馮冠喬將此事告知馮偉林,爲了讓弟弟“發點財”,馮偉林當即表示同意。爲了避免不良影響,馮偉林要求馮冠喬不要出面,由王民生來找他聯繫具體事宜。
之後,王民生要求馮冠喬幫忙找一家投標單位,馮冠喬通過他人介紹,找到了某第四公路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負責人吳某,並將吳某介紹給了王民生。王民生和吳某商量後決定,由吳某負責組織圍標單位,王民生負責協調關係,保證中標,中標後雙方各分一半工程量。 2008年年底,吉懷高速公路開始招投標,王民生和馮冠喬商定準備投標。按照事前分工,由吳某組織以某第四公路工程局爲主的多家圍標單位,由王民生落實有把握能夠中標的標段,確定標段之後,圍標單位就購買該標段的標書報名進行圍標。
王民生將吳某提供的圍標單位名單交給馮偉林。之後,馮偉林在去吉懷高速籌備組聽取工作彙報的過程中,將王民生給其的圍標單位名單交給吉懷高速公路籌備組組長聶某,並告知聶某這是投第4標的單位名單,要求聶某予以關照,聶某表示同意。在聶某等人的操作下,某第四公路工程局順利中得了吉懷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
中標後,馮冠喬要求王民生將分得的工程量賣給某第四公路工程局,以免給馮偉林造成不好影響。之後王民生與某第四公路工程局談妥,將吉懷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自己分得的工程量,以850萬元的價格賣給某第四公路工程局。事後,王民生告知馮冠喬該工程賣了850萬元。
看到可以這樣輕鬆地賺錢,馮偉林、馮冠喬、王民生三人又開始了第二次“合作”。
2009年年初,桂武高速公路開始招投標,王民生和馮冠喬又商定準備投標。馮偉林在徵求吉懷高速公路籌備組組長袁某的意見後,告知王民生投吉懷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8標。在袁某的操作下,某第四公路工程局又順利中得了桂武高速公路第8合同段。
中標後,王民生將桂武高速公路第8合同段自己分得的工程量,以1030萬元的價格賣給某第四公路工程局。
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王民生在不到一年時間內通過馮偉林的“幫助”,操作中標後又倒賣湖南4個高速公路標段土建工程,牟利3500多萬元。
“從組織圍標、中標、倒標到套取數千萬元利潤,他們都做得‘天衣無縫’。”這位知情人士坦言,如果不是馮偉林東窗事發,這些暗藏在高速公路招投標中的“倒賣標段”黑幕,很難被外人發覺。
岳陽中院經審理查明,王民生在馮冠喬、馮偉林的幫助下,通過高速公路的土建工程共獲取非法利益3550萬元。按照事前的約定,王民生先後11次送給馮冠喬1500萬元,尚餘275萬元因擔心犯罪事實暴露暫未支付。
政企不分導致腐敗頻發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近年來,湖南省交通系統要案頻發,自2011年以來,湖南交通運輸系統已先後有數名“廳官”落馬。
在湖南省高管局,馮偉林也不是第一個落馬的局長,其前任局長楊志達也因在高速公路工程發包中受賄落馬,其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總金額400餘萬元。
湖南省高管局有關人士向記者透露,馮偉林主持工作後,曾在許多場合提出要吸收楊志達腐敗案的教訓,要在全系統內狠抓廉政建設。
在馮偉林任職局長後,在其辦公室的正牆上,他懸掛了一幅明代《官箴》。他常以“言傳身教”的形式,顯示他抓廉政建設的決心。
馮偉林還在黨報媒體發表過《廉潔是對父母最大的孝順》、《沒有廉政就沒有和諧》等幾篇闡述官員需廉潔自律方面的文章,曾在湖南交通系統內產生過較大影響。這樣一位表面高呼抓廉政建設的官員,背後卻做起了權錢交易。
在11月6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馮偉林自2001年以來,利用其擔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副局長(副總經理)、局長(總經理)的職務之便,通過打招呼非法干預高速公路土建、綠化、用電工程和服務區經營權等項目的招投標,不經集體研究直接插手辦公樓工程發包、設備採購、資產收購、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項,利用過節、旅遊、生日、搬家等名義,單獨或夥同親屬非法收受賄賂170多次,摺合人民幣4000餘萬元。
“馮偉林目前被檢方指控的涉嫌犯罪金額,是前任局長楊志達的近10倍,可見他並沒有吸取楊志達落馬的教訓。”有知情人士對記者說。
“高速公路建設是一個高資金投入的行業,也是一個腐敗高發的行業。雖然招標等重大事項要通過層層審覈,但一個項目經理手上的權力,仍然大得驚人,幾個億的資金揮手間就過去了。”馮偉林案發後,對於系統內部存在的弊端,湖南省高管局人士向媒體作了反思。
而一名熟知馮偉林的官員則認爲,馮偉林之所以敢這樣協助和縱容其弟斂財,原因就在於其身兼數職、權力過度集中。
記者從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官方網站查詢獲悉,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爲湖南省交通廳直屬單位,負責依據省政府批准的高等級公路建設規劃,負責編制項目計劃和年度計劃並具體實施,組織在建項目的施工、資金調撥、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等各項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高速公路項目的籌備、招標、評標與合同管理,代表交通運輸廳對高速公路項目行使業主權等七項職責。
1993年3月19日,經省政府批准,又成立了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主要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註冊資本1億元。爲了更好地融資,2008年湖南高速總公司旗下又設立湖南高速公路投資集團。有知情官員透露,實際上,湖南高管局與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馮偉林曾同時擔任湖南高管局局長、高速總公司總經理、湖南高投集團董事長三個職務。
“馮偉林集管理者、監督者和高速公路建設業主於一身,這在一定程度上爲其腐敗行爲提供了可操作空間。”這名官員說。
湖南某紀檢官員分析認爲,在高速公路招標、投資建設及經營過程中,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兼任業主、部門管理者、政策制定者等多重角色,又缺乏有效的第三方監督,難避“部門權力利益化”之嫌。
“高速系統政企不分的模式,缺乏監督管理,是屢屢發生腐敗案件的根源。”這位紀檢官員說。(記者劉希平)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