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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3日電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主要通過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等6方面制度建設,構建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的制度體系。
該負責人指出,長效機制覆蓋全國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
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主要包括以下6項內容:一是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二是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三是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四是完善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五是嚴格校舍安全項目管理制度;六是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通過以上6個方面的制度建設,構建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的制度體系,用制度來落實校舍安全的責任,規範校舍安全建設和管理,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不斷提高中小學校舍防震減災能力,實現安全達標。
該負責人強調,長效機制需要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共同來落實,各級有各級責任。一是中央負責指導和監督。中央對各省實行目標管理,指導和督促各省建立和完善年檢、安全預警、信息發佈、隱患排除、項目管理和責任追究等6項制度;通過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舍安全,對東部地區給予適當獎補。
二是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負責制定本省長效機制實施計劃與方案;明確省、市、縣三級政府具體分擔比例,統籌落實地方資金;完善扶持鼓勵政策;加強對市、縣的指導和監督,充分發揮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作用,切實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三是市、縣級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對校舍安全實行項目管理,定期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協調專業部門向學校發出各種災害預警信息;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實施加固改造;依法追究安全事故當事人責任。
該負責人表示,《意見》對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中隱患排查、安全鑑定等關鍵的時間節點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對城鄉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要每半年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經排查後需要鑑定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進行相關鑑定。對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一次鑑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進行一次鑑定。校舍排查鑑定結果要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以便查詢。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