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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公安廳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工作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十項措施》,廢除“破案率”等指標,防止冤假錯案。
此舉一出,立即引起輿論關注。有人認爲,“破案率指標的確有違客觀規律,糾正得好!”;也有人認爲,“破案率”促進基層公安部門破案,具有不容否定的積極意義,取消“破案率”等指標,會導致公安人員懈怠……
帶着公衆的諸多疑問,記者13日採訪了河南省公安廳相關部門。
出臺背景爲何?落實中央相關規定徵求公安法制骨幹意見
河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副總隊長華列兵告訴記者,此舉的目的是“爲全面落實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文件精神,解決公安執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民警執法爲民理念、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近年來,隨着佘祥林、趙作海等案被新聞媒體曝光並被司法機關糾正,引發社會各界廣泛呼籲防範冤假錯案,加強司法公正。
2010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就曾出臺規定,要求各地取消“破案率”等考覈指標,全國各地公安部門也出臺了相應的規定,並在後來的工作中逐步淡化“破案率”等指標。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先後下發《關於印發〈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的通知》(中政委〔2013〕27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通知》(公通字[2013〕19號)。提出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績效考評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指標。
2013年10月23日,在多次徵求全省意見並組織公安法制業務骨幹研討的基礎上,河南省公安廳的十項措施出臺。
取消“破案率”能防止冤假錯案嗎?出“組合拳”規避
據介紹,十項措施有些早已存在於公安工作中,比如“規範調查取證工作”,以前河南省公安廳也要求,對重大刑事案件訊(詢)問過程要同步錄音錄像,這次則將範圍擴大到“所有刑事案件”,並對這項工作進行了統一規範。有一些則是首次提出,比如“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強力推行網上執法辦案”、“加強執法制度建設”等。
華列兵說,防止冤假錯案,不是僅僅取消“破案率”等指標就能避免的,需要貫穿於公安機關辦案的全過程。所以,這次河南省公安廳出臺的十項措施是一套“組合拳”,分別包括“規範調查取證工作”、“強力推行網上執法辦案”、“嚴格案件法律審覈把關”、“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整治突出執法問題”、“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終身制規定”、“加強執法制度建設”、“建立執法管理長效機制”、“強化執法質量考評結果運用”、“全面提升執法主體能力”。
是否完全否定“破案率”?應辯證看待
華列兵認爲,防止冤假錯案是司法機關的永恆追求。但制度是死的,現實生活千差萬別。他認爲,十項措施可以說並不能完全杜絕冤假錯案的產生。他說,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案件偵破制度是完美的。
一位長期在公安戰線工作的老民警說,河南省從2004年開始提倡“命案必破”,將破案率做爲考覈基層公安工作的一項指標。這一制度出臺後,河南省公安機關的破案率逐年提升,現行命案偵破率由2004年前的60%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93.42%,並逐步上升到2007年的96.21%,公安機關對惡性犯罪的威懾力加強,羣衆對公安機關的社會滿意度也相應提高。
期間,河南產生過冤假錯案,有些是客觀原因造成的,有些確實存在片面追求“破案率”的主觀因素。不過,這些主客觀原因以及因此產生的冤假錯案,在2004年之前也曾發生過。比如著名的“趙作海案”,就發生在1999年。
廢除“破案率”後如何考評?“羣衆滿意度”被推至臺前
十項措施出臺後,河南省公安部門將不再下達“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不再以“破案率”“批捕數”、“起訴數”、“退查率”等指標搞排名通報,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以規範執法爲主線、以羣衆滿意爲主要目標、以各部門參與爲基礎、以信息化考覈爲主要手段的科學績效考評體系。
雖然不再下達“破案率”指標,但在新考覈體系中,“破案率”仍將是對刑偵部門的一項考覈參數。同時,華列兵認爲,雖然不再提“破案率”,但新考覈體系中對“羣衆滿意度”的考覈,將無形中鞭策基層辦案單位繼續認真辦案、全力破案。“畢竟,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是公安部門的主體業務。”
十項措施規定,所有刑事案件的現場均要進行現場勘查,要根據審訊犯罪嫌疑人、技術偵查、現場勘查、檢驗鑑定等工作需要,切實依靠現代科學技術全面提高科學取證能力。
強力推行網上執法辦案。所以案件一律在省市一體化警綜平臺執法辦案與監督系統中辦理,嚴禁案件在系統外流轉,嚴禁違反報批程序刪改案件信息,確保在網上實時、全面監督所有案件的各個環節,案件質量網上逐案考覈。考評年度內發生冤假錯案的單位,直接評定爲執法質量不達標單位。
華列兵說,目前,他們正在完善十項措施的相應細則。《河南省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訊(詢)問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規定》、《執法制度三年規劃》已經出臺,聯合省法、檢、司等機關制定《關於保障和規範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若干規定》的細則正在制定中。他說,隨着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細化,公安工作一定會做得更好。(記者李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