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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讓父親戴上指紋套,代自己到公司考勤,8天后,被公司發現遭開除。小夥子不服,將公司告上法庭,稱解約違法。
昨天,海曙法院判決此案。
小夥子姓丁,34歲,是財險公司的一名車險駐店經理,平時大部分時間在一家汽車4S上班。
公司用指紋機對員工考勤。去年12月中旬,公司發現,丁某居然讓父親帶着指紋套,代他考勤了8天。
公司認爲丁某曠工,與他解除了勞動關係。
丁某不服,覺得公司這樣做違法。今年8月,他向海曙法院提起了勞動爭議糾紛。
丁某稱,父親用指紋套幫他考勤遠不止這8天,這種情形自去年3月起就一直存在。除了父親,其他同事也幫他用指紋套考勤過,爲什麼公司一直不吱聲,現在才翻起賬來。
爲什麼總要讓人替代考勤呢?丁某說,他實際上班地點在4S店,那裏離公司本部較遠,爲方便工作,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意他可以由他人代爲指紋考勤。而父親代他指紋考勤的那些天,他都在那家4S店正常上班。
案件在海曙法院開庭。
庭上,財險公司的代理人拿出了一份《員工手冊》。裏面明確規定,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使用考勤識別系統,員工應親自進行指紋考勤,不得代他人或要求他人代爲考勤;員工未經批准而未到崗上班,視爲曠工,在一個考勤月內,連續曠工2日或累計曠工3日的,視爲嚴重違紀,公司予以開除等。
代理人稱,在入職時,丁某對這些條款也是簽字確認過的。根據《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公司跟他解除勞動關係是合理合法的。
丁某真的是因爲駐點的4S店離單位太遠,而讓父親代爲考勤的嗎?那些天他本人真的每天在店裏上班嗎?
爲了查明事實,法官走訪了這家4S店,得知在2012年3月8日丁某的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到期後,他就沒有按照《員工手冊》上下班時間駐店,只是在有業務時纔去該4S店。
保險公司有丁某讓父親用指紋套代爲考勤的視頻證據,還有曠工記錄,而丁某卻拿不出確切的證據證明自己那些天在駐點的4S店按時上下班。
最終,法院駁回了丁某的訴請。(通訊員陶琪姜記者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