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歲的小雷就讀於北京市房山區某文武學校,因爲經常逃學,老師安排6名同學24小時看管小雷。而這些“習武”的學生在看管小雷期間竟用木棍毆打他,致其受輕傷。日前,房山法院判決學校向小雷支付3500餘元賠償款。
房山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1月7日下午,小雷的父親黃先生將小雷送回學校,小雷隨即逃離,學校的教務主任在校外將小雷找回後交給教練鄭老師。鄭老師安排小強等6名同學輪流看管小雷,在這期間,負責看管的學生用木棍打了小雷。經鑑定,小雷全身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所受損傷程度屬輕傷。
黃先生作爲小雷的法定代理人,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學校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康復費用等各項支出近萬元,同時支付3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學校的代理人辯稱,小雷有不良癮癖,曾九次轉學,難以管教。沒有證據證明其所受傷害是同學毆打的,其心理疾病也是因爲其父親黃先生長期對其採取毆打教育所致,因此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爲,作爲教育機構,學校在小雷頻繁違反校規校紀時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事發時又將小雷交由其他未成年人徹夜看管,導致其被同學毆打。學校應對小雷的損失負主要賠償責任。(記者何欣)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