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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男子吸食毒品後產生幻覺,幻想父親被人綁架。爲用自己的死挽救父親,男子萌生自殺念頭,引火自焚,致使其租住房屋着火,大量財物損毀。近日,該男子被南充市順慶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吸毒生幻覺疑父被綁架“捨身救父”
2011年,爲了讓吸毒的兒子早些戒掉毒品,換一個新的環境,樑磊(化名)的父親託關係讓其來到了南充。可樑磊依然成天無所事事,靠家人資助維持生計,有閒錢時,樑磊依然會買毒品吸食。
今年7月的一天,樑磊在出租屋內吸食冰毒後產生幻覺,幻想父親被人綁架。由於擔心父親的安全,樑磊反覆給遠在河北的父親打電話。“他打了十幾個電話,從早上8點一直聊到了下午6點。”樑磊父親說。
“掛斷電話後,有很多朋友都打電話來找我,我想我家裏肯定出了事,越想越亂,感覺生活太痛苦,給家裏帶來負擔。更加堅定了想馬上結束自己的生命的念頭,我就想通過自己的死,讓他們放過我的父親。”樑磊說。
樑磊開始想跳樓自殺,卻發現窗子安裝了防護欄而放棄。他繼而想到了自焚,將自己反鎖在屋內,拿起打火機點燃了臥室的被子。
被判放火罪獲刑3年3個月
火勢蔓延後,樑磊因呼吸困難暈倒在屋內,隨後消防聞訊而來,將樑磊救出,送往醫院。
10月,南充市順慶區檢察院指控樑磊犯放火罪,向順慶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爲,樑磊採取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放火罪。鑑於樑磊當庭認罪,並於案發後對房東進行了一定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本月5日,法院根據樑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犯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雖樑磊放火的目的是自殺,但他的行爲間接地影響了他人和公共安全,若非撲滅及時,火勢擴大後後果不堪設想。另外,雖樑磊在放火時處於吸毒狀態,但其應有主觀意識去阻止放火行爲的發生,是因其吸食毒品而失去了自控能力,造成後果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審理此案的法官王瑞江說。(陳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劉治海實習生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