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宿州市領導的此次承諾,對遏制“紅包”類的隱性腐敗有一定示範作用,但更爲重要的是承諾之後的行爲。有了拒絕的承諾,應該跟進公開權力運行的措施,更應該提供羣衆監督的渠道,只有後續的跟進,才能避免承諾流於形式
偌大一個版面,34個簽名佔去了近半篇幅。
11月15日,安徽省宿州市委機關報《拂曉報》上的這些簽名引來沸沸揚揚的評論之聲。34個簽名,出自宿州市34名市級領導幹部之手。引發熱議的,不僅因爲是當地領導簽名,更因爲簽名承諾的內容——“杜絕‘紅包’現象純潔人際關係”。
在這篇公開承諾書中,宿州市的34名領導幹部承諾帶頭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四風”,自覺抵制公務活動收送“紅包”現象;拒收管理對象和服務對象、管轄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帶頭拒絕大操大辦,不以婚喪嫁娶、喬遷、生子、升學、參軍等名義藉機斂財等等。
宿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稱,簽訂公開承諾書是該市“杜絕‘紅包’現象、純潔人際關係”專項活動的一個環節,此次專項活動從2013年11月開始至2014年2月底結束,活動內容包括公開承諾、自查自糾、強化監督、嚴明紀律等方面。參與人員爲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在職黨員幹部。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黨員幹部,非黨領導幹部將參照執行。
對於這樣的公開承諾,有網友發帖稱,此行爲純屬作秀;也有網友認爲此舉勇氣可嘉。
“認爲拒收‘紅包’承諾有作秀嫌疑,公衆產生這一觀點情有可原。因爲不論從法律還是從黨內條例而言,黨員幹部本就不能收受‘紅包’。但放在目前反腐力度空前加大的形勢下,領導幹部的這一公開表態有其積極作用,應該說是有示範性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今年以來,中央在整頓黨員幹部紀律作風上頻出重拳,反“四風”、“八項規定”條條針對的都是日常工作生活中不經意而又極易滋生腐敗的細節。“此次宿州市領導幹部承諾的拒收‘紅包’、禁止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內容早已被中央多次提及。”竹立家說,因爲腐敗往往夾雜在這些所謂的人情往來之中,甚至難以分辨。
因爲難以分辨,所以要明確標準,杜絕其中的灰色空間。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爲,領導幹部撇開其職務身份,也有其社會關係,難免會有人情往來,關鍵是把握好人情往來的度。以婚喪嫁娶爲例,不能大操大辦,但應規定一個明確的標準,如酒席只能辦多少桌,邀請的賓客只能限於親戚等。
此前,湖南省就出臺了《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明確婚禮宴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禁止動用執法執勤等特種車輛,不準違規動用公務用車,婚禮車隊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8輛;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宴請只能請親戚……
不過,在竹立家看來,對領導幹部而言,不應該參與這些所謂的人情往來。因爲領導幹部是握有公共權力的公衆人物,他們所秉持的應該是政治道德,而非包含人情往來等因素的一般道德。從這個層面來看,領導幹部應遠離各種宴請,自身更不應該舉辦任何形式、內容的宴請。
所以,宿州市領導的此次承諾,對遏制“紅包”類的隱性腐敗有一定示範作用。“但更爲重要的是承諾之後的行爲。”竹立家說,有了拒絕的承諾,應該跟進公開權力運行的措施,更應該提供羣衆監督的渠道,只有後續的跟進,才能避免承諾流於形式。
如何公開?如何監督?姜明安認爲,關鍵在於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不僅要求官員申報,還要求相關部門對申報的內容進行調查、覈實,以去除申報中的水分;對於虛假申報的,還應進行嚴格的問責。明確申報、覈實、問責三個環節,纔算完善的財產申報制度”。
“承諾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反腐最終還要靠制度、靠法治。”姜明安說。記者餘飛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