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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許多人來說,“國家安全”這四個字既熟悉,又陌生,有時還外加一些敏感。說熟悉,是因爲幾乎人人都聽說過,而且心中也大致有個自己的理解;說陌生,是因爲絕大多數人認爲這幾個字不是日常生活用品,與自己無關;說敏感,是因爲許多人認爲,國家安全似乎是一件祕密的事。
或許正是出於這種原因,當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佈其5000多字的公報時,雖然其中關於“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表述不過區區30個字,卻即刻引起了國內外媒體熱情而廣泛的報道。特別是一些西方主流媒體,比如《紐約時報》、《金融時報》、《華爾街日報》、美聯社、法新社和路透社等,報道的規模和密度更是盛況空前。
那麼,究竟什麼是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學》一書給出的定義是:國家安全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0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國民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信息安全。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國民安全。
從這個概念來看,使國家出現“不安全狀態”的因素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內部的,比如內亂和社會動盪等;另一類是外部的,比如外敵入侵和滲透等。從國家安全自身的分類來看,也應該分爲兩類。一類是傳統安全,比如領土安全和軍事安全;另一類則是非傳統安全,比如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等。
中國作爲人民共和國,其根本職責應該是保護本國國民的安全,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本質上應該是一致的。因此,保護國家安全的部門,比如軍隊、公安、國安和外交等部門,有義務和職責既維護傳統安全,又維護非傳統安全。這就是近日媒體反覆提到的“大安全”概念。
既然維護國家安全就是從根本上維護國民安全,很自然,維護國家安全就不僅僅是軍隊、公安和國安等“國家機器”的事,而且也是中國公民自己的事。換一句學術點的話說,國家公民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爲體。所以,1993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爲。”
在現代國際政治實踐中,一個國家特別是一個大國,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來更好地維護本國的國家安全,已成了國際慣例。美國、英國、法國和俄羅斯等國都有這一機構。
以美國爲例,根據《美國國家安全法》之規定,杜魯門總統於1947年正式成立了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簡稱NSC)。直到今天,NSC依然是總統主持的最高級別的國家安全及外交事務議事機構。
就連在政治上不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的日本,也於今年6月批准設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以提升首相辦公室在應對外交和安全挑戰方面的領導力。
中國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已經醞釀了一段時間,早在2000年9月就組建了“中央國家安全領導小組”。如果將該“小組”再擴展成“委員會”,也是水到渠成的事。
因此,有媒體認爲,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大國的“標準配置”。張興慧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