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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園林”的概念是中國園林工作者的傑出創造,這一概念提出的20餘年來,園林工作者圍繞其做了大量的探索性工作,這一時期也是我國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時期。然而,一直以來並沒有一個有關“生態園林”的精準的概念闡釋,人們更多的是在實踐中摸索,園林工作者對於“生態園林”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甚至還有相悖的觀點,於是,便有了許多不同類型的所謂“生態園林”,有一些與“生態園林”的內涵相去甚遠。在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當下,尤其是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今天,我們亟須對“生態園林”概念給予進一步的闡述並且賦予其新的內涵。
學界最早提出與倡導“生態園林”的概念,是基於以往城市園林綠化中存在認知誤區——園林屬於裝飾性的,單純爲了好看好玩,因此被貼上了“城市美容師”的標籤,人們沒有充分認識到園林的生態功能。由此可知,“生態園林”所要倡導的是園林綠地對人居環境的生態功能和價值。此後,園林建設實踐中也出現了許多強調園林的生態功能的形式,比如觀賞型、環保型、保健型、知識型、生產型和文化環境型等不同類型的園林綠地。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人居環境中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生態園林所倡導的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當然,如果只是強調生態園林在保護環境方面的作用顯然是片面的。園林綠地作爲城市中唯一具有生命力的“綠色基礎設施”,很顯然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主力,因而,園林綠地除了擔負着緩解城市中的環境問題的功能外,還具有保障城市的生態安全、保護和維持生物多樣性等重要功能。正因如此,園林綠地成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場所。“生態園林”概念內涵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也就是要明確生態文明的理念,具體一點就是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
當代生態哲學中,將人們對環境、自然的態度分爲兩種:一種是以人的利益爲目標的自然觀,另一種是以整個生態系統及其存在物(包括人類)的利益爲目標的自然觀。前者屬於淺層的生態觀,後者屬於深層的生態觀。顯然,生態文明的理念是後一種觀點。
持前一種觀點的人,在園林建設過程中,會簡單地認爲有了綠色植物就是“生態”,或者綠量增加了就是“生態”好了,還認爲園林綠地就是爲人們提供遊憩場所,其評判標準以人的需求爲依據,較少考慮甚或根本不考慮其他生物的需要。比如,有些城市在園林建設中對於有較強自然屬性的地段的保護性建設考慮得較少,普遍認爲只有保護區、重要的瀕危生物纔有保護的意義和價值;有些森林公園或者郊野公園建成以後的管理強度過大,不斷對綠地進行干擾式管理,使其他生物無處藏身。還有的觀點認爲,解決環境問題諸如噪音、塵霾以及污水等,可以用園林植物的不同配植加以去除,這種園林的建設方式有很多也是被歸入“生態園林”範疇的,如前述的幾種類型多屬此類,但顯然都屬於生態的淺層階段。
持後一種觀點的人,多從生物圈的角度出發來建設園林,它關注的是每個物種和生態系統的生存條件,而不是把注意力完全集中於它對人類健康的作用方面。這正是生態文明所倡導的“尊重自然”的理念。具體的做法是,園林建設不僅僅要考慮人們的需要,還要考慮爲其他生物提供棲息的場所,設計師常常會將其他生物的棲息地設計考慮到園林中,甚至設置人不可進入或限制進入的區域,儘可能地保留城市中的自然生態,此外對於城市中的“荒地”重視和有意識地保留,而不是簡單地加以去除或徹底改造,因爲這些地段往往對其他生物有着特殊的意義。對於羣落交錯區,同樣重視如濱水地帶的水陸生態的有機聯繫,而不是將它們隔開。總之,園林的建設要旨應放在整個生態系統上,瞄準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才能真正地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才能最終使人居環境走上健康的可持續發展之路,而這樣的城市和城市園林也才具有生態文明的時代特徵。
目前,許多園林大致屬於僅從人的利益出發的“淺層生態園林”,儘管這種類型的許多設計考慮到了人類的環境問題並有解決方案,但其持有的自然觀、環境觀較爲片面,往往只能看到眼前的利弊;相對應的“深層生態園林”,其理念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它從人類的長遠利益出發,把整個生態系統作爲關注對象,用整體的普遍聯繫的觀點支撐設計的理念。
如果說最初“生態園林”概念的提出,讓我們改變了只注重園林的藝術性的局面,強調了園林的環境功能,那麼,新形勢下,生態文明的理念又給“生態園林”注入了新的內涵。生態園林的建設,作爲實現生態文明的重要載體,也因此成爲城市園林建設的新趨勢。
(作者爲北京林業大學園林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