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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不久前,內蒙古鄂爾多斯消費者張某來到和平區消費者協會投訴位於和平區的一家汽車專賣店,稱其於今年8月底在該專賣店所購價值441萬元的賓利汽車有二次噴漆痕跡,懷疑爲翻新車,爲此提出雙倍賠償要求。
和平區消協受理該投訴後,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認定消費者張某所購賓利汽車爲今年6月31日出廠,屬最新款車,8月28日由上海保稅區報關入境,8月31日上午運抵天津,8月31日下午消費者提車,9月1日消費者張某即向汽車專賣店提出質量質疑。消協認爲上述時間段內任何一個環節均不可能存在碰撞及二次噴漆的情況(因賓利專用汽車噴漆需一週工作量),故推斷該車有可能是在出廠時出現過碰撞或者是劃痕並做過修補,但不屬主觀故意欺詐範圍。所以,消協建議由汽車專賣店給消費者做出退車處理,並適當補償消費者誤工費、交通費、過路費、汽油費等損失。近日,消費者張某所購汽車已退,相關手續也已辦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