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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小產權房轉正的風聲隨之再起。而日前,住建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李秉仁表示,目前還未聽過國家有要解禁小產權房的說法。
關於小產權房的問題已經討論過多次,其核心問題並不在小產權房本身,而在於如果允許小產權房轉正就意味着農村宅基地和農村建設用地可以直接入市交易,而這對現行土地制度構成了挑戰,同樣,也對現行土地法構成了挑戰。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買賣或變相買賣。
三中全會的《決定》並未具體提及小產權房該如何處置,在農村土地這塊,僅僅提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而關於農民宅基地這塊,《決定》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決定》雖然強調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但即使在宅基地改革的措辭上也相對慎重,更不用說小產權房了。
對於小產權房問題,今年10月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佈的一份報告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報告認爲,對於事實上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可以按照不同情況補繳一定數量的土地出讓收入,以解決這一困擾很久的難題。對於事實上廣泛存在的小產權房,全部一拆了之是不可能的,但是不拆又違法,這樣的局面不可能長久存在,必然要找到解決辦法。
在我看來,應當穩妥漸進推進小產權房合法合規,但是,並不是簡單修改法律,讓小產權房直接轉正這麼簡單。小產權房涉及到土地用途管制問題。前面說了,之所以不敢放開小產權房,就是因爲牽涉到我們的用地制度,而我國的土地是實行用途管制的,有一個18億畝的紅線。因此,首先要建立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體系,把該保護好的農田保護好,其餘的交給市場,這也符合三中全會的《決定》精神,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但前提是規劃過硬,那麼在基本農田之外的農村宅基地和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纔是合法的。如果有了有效的土地規劃制度,那麼對符合規劃的小產權房,就可以按一定程序將其合法化。比如,補繳一定數量的土地出讓收入,或者交納一定的稅費,這就可以轉正了。對於不符合規劃的,違法轉移土地用途、亂佔基本農田建造的房屋,如果佔地面積不大,該拆除就拆除。
關於小產權房如何合法化以及如何通過技術手段將其合法化可以繼續討論,但總體應該朝此方向發展,否則問題永遠擺在那裏解決不了,也造成很多社會問題。按照三中全會《決定》的精神,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是大方向,小產權房既然是城鄉二元產生的問題,長期看必然要解決。無論轉正何時實現,轉正大趨勢恐怕改變不了。(朱迅垚)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