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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申請開辦診所,只要經過鎮區審批即可,不用再經過市衛生局批准。記者昨日從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瞭解到,該辦下發了《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市衛生局將醫療機構行政審批相關事權委託鎮區行使的覆函》,正式調整中山市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相關管理權限,中山成爲首個將診所審批權限下放至鎮區的地級市。
鎮區可批某些醫療機構
今年8月,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同意了市編委辦有關市衛生局將醫療機構行政審批相關事權委託鎮區行使的覆函。在中山市日前完成並公佈《中山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3-2015年)》及各鎮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後,從11月12日起,正式按照調整後的權限受理醫療機構行政審批有關事項。
受理事項包括醫療機構設置、執業登記、變更、校驗、註銷等業務,其中,設置牀位的醫療機構(不含專科醫院)由中山市衛生局醫政科受理,專科醫院由廣東省衛生監督所,不設牀位的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選址所在鎮區的衛計(生)局受理。
私人診所興辦空間巨大
根據中山市鎮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今後各鎮區的中醫坐堂醫診所、退休醫師個體診所、口腔診所等原則上只需符合新增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的有關條件要求,將不再做數量上的限制。在日前公佈的多個鎮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已經明確了由財政力量興辦的診所數量,大多鎮區在2015年前並無新增公立診所的計劃,私人診所的興辦空間巨大。中山市明確,鼓勵社會資源舉辦具規模、高起點和特需醫療衛生服務,並引導社會資源發展臨終關懷、護理、老年病、慢性病、康復等較欠缺的醫療衛生服務,鼓勵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十點工作和本地區退休執業醫師舉辦單一診療科目的個人診所。
不過,記者瞭解到,各個鎮區對於診所設置的服務距離做了要求。新增設的醫療機構須與現有服務功能相同的醫療機構保持一定的服務距離,其中,本地區退休醫師開辦的單一診療科目診所和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距離不低於500米,專科以上醫院不低於1000米,其他醫療機構不低於1500米。(記者姜永濤張翔宇)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