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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記者陳珠還11月20日報道:今天,市政府法制辦今天將組織聽證代表,舉行《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討論中,不少參與聽證會的代表對《草案》中提出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表示贊同,但有代表同時指出,從長遠來看,這一分類標準有待細化。
即將出臺的《草案》中,生活垃圾分類爲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幹垃圾四種。對於這種分類方法,參與聽證會的代表紛紛表示贊同,普遍認爲這種分類方法較好地體現了工作的延續性,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識別性,同時較好體現了源頭分類和填埋廠等末端處理設施的匹配性,同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做法接軌。
同時,一些代表對“四分類法”提出了補充性意見。專家學者代表戴星翼認爲,對於可回收物來說,主要通過市場機制解決,政府要出臺政策鼓勵社會進入這個領域。因此,前三類垃圾與可回收物要分開表述,而且要爲將來留有分類發展的空間。
律師協會代表鄭紹平則指出,垃圾分類立法有強制力、約束力,立法要慎重,分類方案要進一步充分論證,例如,四分類法在減量上有什麼效果?是不是必要?都要進行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