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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草案)》。《草案》提出,對未進行免疫的並逾期不改的本市犬只,進行強制免疫,費用由養犬人承擔,並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另外,草案還提出,不得遺棄飼養的動物,同時導盲犬上公交擬不被禁止。
□重點條例
犬只強制免疫最高可罰千元
草案規定,犬只養殖場配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應當為飼養的犬只實施免疫接種。其他犬只飼養者應當到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狂犬病免疫點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並按照規定支付免疫費用。
未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做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導盲犬上公交擬將不被禁止
此前,盲人攜導盲犬乘地鐵屢被禁的消息引發社會熱議。《草案》在向社會征求意見時,導盲犬上公交也成為呼聲最高的一項。昨天審議的《草案》擬規定,禁止攜帶活禽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攜帶訓練合格的導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受這一規定限制。只是《草案》並未對此進行明確說明。
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無法界定導盲犬的范圍和概念,及如何管理。該負責人指出,導盲犬管理在國外是清晰的,一只導盲犬必須經過很多部門的嚴格認證,同時也意味著權利和責任。但目前,國內還沒有這種認定機構。為不引起衝突,沒有剝奪導盲犬坐公交的權利。
飼養動物不得遺棄
在昨天初審的條例草案中,將備受各界關注的“動物福利”首次寫入本市地方法規。《草案》擬規定,動物飼養者應該遵守四項規定,包括為動物提供適宜的環境;保證動物達到國家規定的健康標准;對患病動物進行必要的治療;不遺棄飼養的動物。不過,草案中並未制定相應的罰則。
其實早在2004年,就有媒體報道本市擬為“動物福利”立法的消息,不過終因“超前”“操作性差”等原因未能實現。
重大動物疫情實施隔離措施
草案規定,北京將建立動物疫病狀況風險評估制度。一旦評估結果表明具有較高程度的動物疫病風險,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表明情況緊急、可能引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市有關行政部門將實施隔離、緊急免疫接種等臨時控制措施。必要時,經市政府批准,可以實施責令暫停購進相關動物和動物產品、限制相關動物和動物產品移動等臨時控制措施。
□特別關注
個人擅自處理動物屍體擬罰3000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審議的《草案》中,對不執行臨時控制措施、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不按照規定對動物和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執行定點屠宰制度、不遵守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定、違法從事動物交易或者寄養活動等違法行為,設定了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最高可至20萬元。
>>相關處罰條例
《草案》擬規定,未取得定點屠宰證擅自屠宰豬、牛、羊、雞、鴨,將被取締,沒收動物、動物產品、工具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如果貨值金額難以確定,對單位處以10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擬規定,動物診療機構在動物診療區域從事動物交易、寄養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業,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動物診療許可證。
《草案》擬規定,未對動物、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責令整改後仍逾期不改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
《草案》擬規定,動物展覽、演出和比賽等活動的主辦者,應當提前60天向活動舉辦地的區、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隔離檢疫。否則將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處分;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本次活動;活動已經結束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建議
北京應建立寵物調查制度
據介紹,近年來北京城市家養寵物和流浪動物大量增加。但是針對家養寵物的免疫和對流浪動物的收容等工作力度不夠,給防治人畜共患傳染病工作帶來很大壓力。以狂犬病為例,2005年以來,北京市狂犬病死亡病例呈波段上昇趨勢,2009年至2012年病例分別為3例、9例、5例和13例,今年截至目前為7例。
北京市人大農村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指出,世界衛生組織資料顯示,75%的動物疫病可以傳染給人,70%的人的疫病也可以傳染給動物。人畜共患傳染病形勢嚴峻。但在調研中發現目前北京寵物飼養狀況缺乏統計,除了常見寵物外,還有鼠、蛇、龜、蜥蜴等。因此建議全市建立寵物調查制度。政府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寵物飼養情況進行調查,對寵物疫病進行監測。
動物屍體處理政府擔主責
去年發生的長江漂豬事件敲響了動物無害化處理的警鍾。《草案》提出,病死、死因不明動物、診療科研死亡動物等6類動物應納入無害化處理,同時首次明確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的性質,即公益性城市基礎設施。這意味著明確了政府的主體責任。
北京市人大農村委員會的審議意見認為,調研中發現,北京對病害動物處理存在鏈條不完整的問題。建議政府承擔指定收集單位或者組織收集單位去收集、運送的責任。同時,北京山區面積廣大,如果為了一只豬一只雞跑去收集是不可能的。即便有人專門收集也是老百姓的錢,公共財政成本太高。
建議邊遠地區可在專業人員指導監督下,按技術規范標准,通過深埋的方式對少量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方便百姓。此外,政府主管部門還應當以延伸服務的方式加強對問題高發的群體——佔據養殖戶總數九成的散養戶的監控。
應實現動物產品可追溯制
市人大農村委員會的審議意見還認為,北京應該實現動物產品可追溯。比如餐館每天200斤肉做包子,這些肉從哪裡來?是否為私屠濫宰、泔水豬?憑據何在?此前的調研發現,每頭整豬只有一個檢疫證明,不可分割。這造成了後續的追溯很困難——比如流通中的其中一只豬腿如何追溯?建議在檢疫證明之外,建立輔助性的檢疫追溯憑證機制。動物產品消費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動物產品檢疫可追溯的憑據小票。賓館、飯店、餐廳、食堂等單位購入動物產品,應當建立規范的臺賬,留存檢疫證明或者可追溯信息憑據,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