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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蹤
2013年4月28日,在承受來自母親七八年的虐待後,女童津津帶着滿身傷痕死去。津津死後第206天,法院下達對其母李文娟的判決:虐女致死的李文娟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這意味着,若李文娟在未來四年中無違反法規的行爲,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李文娟可不入囹圄。
津津是家中長女,下面還有兩個妹妹、一個弟弟,弟弟尚不滿兩歲。四個孩子和父母親住在一起。在廣州某住宅樓裏,李文娟和丈夫、兩個女兒和兒子睡一個房間,津津則獨自睡一個房間。
津津死去次日,李文娟被警方刑拘。今年10月,廣州越秀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因其尚有三個孩子照顧,李文娟被取保候審。案發後,三個孩子仍然跟父母親住在一起。此案開庭審理後,廣州越秀檢察院委託司法社工對李文娟家庭進行跟蹤監督。在隨後提交的詳細報告中,社工認爲,其餘三個孩子目前情況都比較穩定。
但有讀者曾提出疑問,認爲案發後一段時間內,三個子女不適宜與施虐母親待在一起。在歐美一些兒童虐待案件中,根據懷疑虐待的嚴重程度,如果認爲兒童處於進一步的虐待危險中,孩子會從家庭遷出被安置到緊急保護監護機構,一般是兒童庇護所或者事先批准的緊急收養家庭。
而目前,在我們這裏,社區的家暴庇護站只針對成年人,福利院只針對沒有父母的孤兒,尚沒有針對虐待兒童的臨時救助機制和監護制度。(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緩刑理由:
認罪且尚有子女需撫養
越秀法院認爲,這是一起典型的家事案件,不僅僅涉及對李文娟的定罪量刑,還關乎家庭成員的關係、其餘三個年幼子女的撫養以及整個家庭的穩定。
考慮到虐待行爲並非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其本人已對自己的行爲表示悔恨,丈夫也向法院求情。更重要的是,尚有三個未成年子女需要母親撫養。綜上原因,法院最終判決李文娟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判決下達後,越秀法院將委託司法社工在緩刑考驗期內繼續對李文娟進行跟蹤指導監督,並定期向法院反饋情況。宣判後,李文娟表示對判決沒有異議並不上訴。(記者徐一斐通訊員楊婷、李廣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