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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價持續下降,但今年的供暖費“依然如故”,很多消費者開始質疑這種看似“不公平”的現象。專家指出,只有讓供需雙方心裏都有一本清楚賬,煤熱價格聯動才能獲得多數人的支持,才能把價格形成機制真正地交給市場。
隨着北方地區冬季供暖工作的逐次展開,供暖費再次成爲人們關注的焦點:煤炭價格跌了,老百姓家裏的採暖費爲啥還是一分錢也沒少交呢?
黃女士住在北京市大興區。她家所在的小區採用的是燃煤供熱,供熱的價格是每平方米19元。在黃女士的印象中,這個收費標準已經執行了好幾年。
“老百姓也弄不清楚煤炭到底是啥行情,反正每年10月份就開始收採暖費,該交多少就交多少,跟煤炭價格一點關係都沒有。”黃女士說。
像黃女士一樣感到困惑的居民其實不在少數。自2011年11月份以來,我國煤炭價格開始持續下跌,環渤海5500大卡動力煤價格從850元/噸左右一路下滑,跌至今年10月初的530元/噸左右。
不過,採暖收費並未被這輪持續下探的行情打動。今年冬季,北方絕大多數地區仍然按照幾年前設定的標準進行供暖收費。例如,內蒙古呼和浩特實行的居民用戶供熱價格是每平方米每月3.68元,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居民用戶供暖價格爲每平方米40.35元。
此外,有些地方在實施“煤改氣”以後,供暖價格還出現了明顯上升。資料顯示,爲應對持續霧霾天氣,北京市今年冬天燃氣供熱面積從去年的43%提高到今年的53%,改氣地區的供暖價格也提升到每平方米30元。爲應對霧霾天氣,北京還將非居民供熱價格統一調整爲42元/建築平方米·採暖季,高於居民供熱的價格水平。
上述供暖價格的變動,雖然蘊含着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和能源結構調整、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等考慮,但也着實讓很多人越來越看不懂熱力生產的成本與銷售價格之間的關聯關係。有網友甚至戲謔說:“親,說好的煤熱價格聯動呢?”
對此,供熱企業的解釋是,如果只從煤炭價格變動看,確實存在供熱成本與價格倒掛現象,但近年來隨着物價上漲和環保投入增加,特別是新上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設施,供暖企業的生產成本也在增加,因此,不能簡單地因爲煤價走低就要求採暖費下調。
其實,早在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就聯合發佈了《關於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以促進煤炭、熱力行業協調發展。根據《指導意見》,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後,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同時,按照熱力管網輸送價格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相應調整熱力輸送企業對用戶的熱力銷售價格。
《指導意見》還明確,煤熱價格聯動以不少於一年爲一個聯動週期。若週期內煤價變化達到或超過10%後,相應調整熱價;如本週期內煤價變動未達到10%,則下一週期累計計算,直到累計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10%,進行熱價調整。
不過,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儘管《指導意見》已經出臺8年,但這一聯動機制其實並未真正“落地”。即便是在煤炭產業“黃金十年”的後期,煤炭價格持續快速上漲,供熱價格也並未隨之進行大幅度調整。
一種觀點認爲,《指導意見》只是爲地方建立和完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提供決策參考,但真正執行權在地方。而由於各地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加之《指導意見》並未設置政策落地的時間表,各地普遍保持觀望。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周大地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居民供暖具有很強的公益性,每年政府都有專門的資金對此進行補貼,這在客觀上導致了供熱價格很難再根據燃料價格進行聯動調整。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所林伯強教授認爲,現在煤炭價格持續下跌,老百姓對煤熱價格聯動的呼聲很高,但從現有的政策條件看,煤熱價格聯動正式實施後,一旦煤炭價格上漲,採暖費的標準必定也會相應提高,但如何保障低收入羣體的利益,目前並沒有具體的政策安排。
不過,在採訪中,多位專家也明確表示,目前的燃煤供熱價格機制中,政府補貼仍然是重要組成部分。這種補貼方式往往容易帶來效率低下,不符合市場化的要求。從這個角度看,加快完善和實施煤熱價格聯動機制,仍然是今後供熱價格改革的必然方向。
林伯強認爲,在完善煤熱價格聯動中,首先要形成透明的熱力銷售價格形成機制,既要使熱力生產和銷售價格隨着燃料成本的波動而波動,也要讓廣大居民能夠清楚煤價上升時,供熱企業消化了多少煤價上升因素,清楚煤價下跌時,居民繳納的採暖費如何按比例下調。
“只有讓供需雙方心裏都有一本清楚賬,煤熱價格聯動才能獲得多數人的支持,才能把價格形成機制真正地交給市場。”林伯強說。
不過,林伯強也指出,對於熱力生產企業而言,還應主動公開熱力生產成本的組成和相關細節的變動情況,接受社會對生產成本監管,主動通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消化煤炭價格上漲因素,以確保供熱價格相對平穩。
此外,政府在價格形成機制改革中,也應充分關照低收入羣體的利益,加大對低收入羣體的補貼,形成公開、透明、公平的價格補貼機制,盡力避免價格聯動給低收入羣體生活帶來不利影響。
算清楚熱力供應成本賬
陳拔羣
煤價跌了,取暖費到底要不要相應下調?
支持者說,《關於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已經出臺多年,既然國家有政策,就應該照章辦事;況且目前的煤炭價格與2011年的煤價高點相比,跌幅已經接近40%。如果不相應地下調熱力價格,供暖企業完全可以既從煤價下探中獲益,又從老百姓兜裏一分不少地掏錢,這種“吃兩頭”的做法顯然“很不厚道”。
反對者則認爲,煤炭成本只是熱力生產成本的一部分,把煤炭價格與熱力價格完全聯動的做法未必現實。況且隨着節能環保壓力的加大,今後我國在熱力生產中的煤炭處置費用將不斷上升。如果只是把熱力價格與煤炭價格進行聯動,那未來熱力生產中除塵、脫硫、脫銷等方面的成本又該找誰要去?
支持者和反對者的說法似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背後,其實隱藏着一個相對明確的共識,即雙方都不排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思路都是應該把生產成本與熱力價格相掛鉤,只是確定熱力價格應與哪些成本過程掛鉤。
按照《指導意見》,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後,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同時,按照熱力管網輸送價格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相應調整熱力輸送企業對用戶的熱力銷售價格。這一政策確實未能體現對熱力生產其他成本波動的“關照”,這恐怕也是各地煤熱價格聯動機制遲遲未能啓動的原因。
不過,從長遠來看,建立有利於促進節能環保、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差別化價格政策體系,是我國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的重要任務。因此,要推動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落地”,在政策設計上,不能單純考慮煤炭價格的波動,而要充分考慮到綜合成本。
從這個角度說,不妨首先從理順熱力生產成本覈算體系入手,逐步探索和建立與煤炭價格緊密掛鉤,同時關照熱力企業其他成本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特別要將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的成本納入其中,使這一價格機制更符合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求。
當然,要做好熱力生產成本覈算並非易事。一方面,熱力生產企業未必願意向價格管理部門提供真實的生產成本;另一方面,不同企業的熱力生產成本也不盡相同,生產單位熱量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也相差甚遠,煤價對於生產成本的影響權重也很難明確界定。
因此,在圍繞成本做價格的市場化改革文章時,要強化對供暖成本的動態分析和審查,對虛報生產經營成本的行爲堅決予以查處;要積極引導企業主動降低生產成本,同時也要採取一定的供熱政策性補償機制,避免供熱企業將上漲成本過多地轉嫁千家萬戶。
總而言之,只有把成本要素機制理順了,煤炭價格對於熱力價格的影響程度才能清晰地浮出水面,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才能讓熱力供需雙方信服和接受。
當然,在煤熱價格聯動改革中,還需要注重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則,完善居民生活階梯價格制度,特別是在煤炭價格上漲中,充分關照低收入羣體的取暖需求。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