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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成都七中學生遇害案今日第二次開庭審理,當庭宣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龍某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案件回放:
時間倒回至去年12月11日晚9時50分,趙洪接到電話,別人告訴他,“你兒子被砍傷了……”他衝到樓下,此時17歲的兒子趙濤正躺在地上,當他把血泊中的兒子抱起來時,趙濤伸出手抱住媽媽,說了在這世上的最後一句話:“我就是充公交卡,他爲什麼要砍我?”
根據警方通報,犯罪嫌疑人是30歲的龍輝,在多次依法訊問中,他交代了作案過程,但鑑於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時已駕駛搶來的電瓶車逃離了作案現場,最終根據相關物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公安機關認定“12·11”持刀行兇案系龍輝所爲。
事發時,趙濤剛剛度過了17歲生日,並給美國的一所大學遞交了申請,如果沒有意外,他將在下月前往美國深造。而在龍輝工友眼裏,龍輝愛喝酒喜歡抱怨,但卻都未曾想到會發生該起血案。(記者吳憂趙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