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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22日繼續訪港行程。當天上午他與特區政府高級官員舉行座談會時強調,中央對2017年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的人擔任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
他表示,根據基本法第45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未來行政長官普選的基本安排已經較爲明確:行政長官普選時,需要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這個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來組成。
任何符合基本法第44條規定資格的人,即年滿40週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且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並且符合香港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都可以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被提名權、被選舉權沒有不合理的限制。
提名委員會提名是機構提名,也就是說,要在爭取提名的人當中,按照民主程序正式提名若干名候選人,供全港合資格選民選舉。
根據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全體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權,選出行政長官人選,選舉權是普及而平等的。
行政長官人選在香港當地產生後,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李飛當天中午出席特區各界人士午餐會時發表講話指出,從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確立的制度安排來看,行政長官實行普選時,全港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權,選舉權普及而平等。他強調,任何符合法定資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獲得提名的人可以平等地進行競選,被選舉權、被提名權沒有不合理限制。這種制度是公平合理的,從這個角度來講,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普選制度沒有實質的差別。
李飛表示,在下一步公衆諮詢中,需要香港社會深入討論的是基本法規定框架下普選制度的具體安排,其中包括: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民主程序、行政長官候選人的人數、每位選民投票選舉行政長官人選的具體方式等,只要本着理性務實的態度,求同存異的精神,一定能夠凝聚社會共識,在2017年如期實現行政長官的普選。
他說,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有一個重要特點,有一個特殊之處。一個重要特點是,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其中的一個重要考慮就是均衡參與,使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在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時都有發言權,克服其他提名方式可能產生的弊端,從而提出能得到各方面認可、比較接受的行政長官候選人。
一個特殊之處是,這就是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獲得中央授權,享有高度自治。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這決定了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換句話說,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
他表示,今年以來,中央領導人在不同場合多次重申了中央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落實普選的堅定立場。中央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落實普選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對香港社會各界在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上形成普選方案充滿信心。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人士以基本法規定作爲共同基礎,放下心中一切成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最大限度凝聚共識,使普選成爲現實,把香港的民主發展推向一個嶄新的階段。(記者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