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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田興春)11月15日播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啓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對於符合這一政策的“單獨”夫妻,什麼時候可以準備要第二個孩子?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解答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時表示,啓動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全國不設統一的時間表。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時間。但是,各地啓動實施的時間不宜間隔得太長。對於符合條件並希望馬上懷孕的夫婦,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認爲,這屬於細節問題,嚴格來說,建議等法律修改落地後再要二孩。
那麼是否需要修改全國性法律?我國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第十八條明確: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楊偉東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對一胎政策提出倡導,並非推行,並且允許地方對二孩細則的特殊情況進行規定,與《決定》精神並不違背。因此,“單獨”二孩的政策推行,無需全國人大啓動修法。南開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原新指出,推行“單獨”二孩政策並不意味着放棄提倡只生一胎,兩者並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