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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22日電我國將進入不動產權利“城鄉平等”時期——國土資源部權威人士談“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
記者王立彬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國土資源法學領域權威人士指出,我國將進入城鄉不動產獲得平等權利和法律保護時期。
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孫英輝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應從整體上把握決定精神,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增加農民財產權利,要同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同市場配置起決定性作用以及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等作爲有機整體理解,爲打破城鄉二元建設用地市場提供長遠、根本的法治保障。無論“農地入市”、“小產權房”破題還是徵地制度改革,都已經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如何通過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付諸城鄉平等、公平正義的法治建設來實現。依法治地、依法治市將成爲現實。
決定的貫徹落實,將使城鄉建設用地方面的一系列法律困局被突破。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相關表述,農村建設用地只能在符合規劃情況下內部使用,如果外部使用,就必須經過徵地。而按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參與聯營,但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按物權法、擔保法等相關規定,家庭承包土地、宅基地不能用來抵押。債權改變後,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和所有權。決定將有力推動法律的統一,解決土地法規碎片化、矛盾化問題,爲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提供先決條件。
孫英輝說,今後一個時期,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提速同時,作爲土地基本法的土地法的制定將再次提上日程。現行土地法規重政府管理、輕民事權利傾向將改觀,相關民法物權制度將加快建立健全,以行政法、刑法某些條款代替民法保護權能的情況將會成爲歷史。修訂完善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對農民土地使用物權的規定,深化土地統一登記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成爲迫在眉睫的任務。在堅持嚴格的用途管制、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不動產登記條例、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條例、土地利用規劃條例、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將加快出臺、完善。
而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對房地產的影響,不能與決定有關土地用途管制以及財稅體制改革、社會保障等問題割裂出來靜態評估。孫英輝說,現在改革最大瓶頸是產權問題。土地特別是農村土地產權成爲衝出改革深水區繞不過躲不開的頑固堡壘。決定從農村突破,從局部突破,以城鄉一體化爲總目標,賦權於民,讓農民以產權保生存、謀發展,抓住了改革的“牛鼻子”,擴權、規範同步推進,管理、服務一起提升,改革、法治全面深化,有望形成公平競爭環境,增強經濟發展活力,長遠解決城鎮化進程中的法治保障不健全及土地管控難問題,也爲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提供重要的市場機制和法治前提,非常值得期待。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