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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高考的學生祈禱新華社發(資料圖)
20日,廣東省教育廳網站發佈公告,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要求,欲在廣東“異地高考”的隨遷子女,必須初中升高中時在廣東“異地中考”,而且具有3年完整高中學籍。
加入“異地中考”門檻
與之前公佈的政策相比,《辦法》對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條件進行了細化。其中,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生活、就學的非廣東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廣東戶籍就業人員子女”。對於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高考,《辦法》提出了6大條件,(一)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二)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三)父親或母親持有廣東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四)父親或母親在廣東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五)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六)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准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在廣東參加高考的,與廣東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這一要求是首次出現,這無疑提高了“異地高考”的門檻。目前,廣東部分地級市“異地中考”的政策尚未出臺,但以東莞出臺的“異地中考”政策爲例,明確要求“隨遷子女需具備東莞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才能參加“異地中考”。這意味着,隨遷子女至少要在廣東學習生活6年,才能在廣東參加“異地高考”。
經四部門認定後可報名
有關隨遷子女在廣東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簡稱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欲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學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的,《辦法》所要求的條件未有變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2014年起可在廣東參加考試。
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應當填寫《廣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覈表》,並按報考條件要求出示相關證明材料,由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縣(市、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教育局審覈。經上述四部門認定後方可報名參加高考。
《辦法》規定,對不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准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高考可在廣東借考。在廣東借考的隨遷子女,須在高考規定時間辦理相應手續,須回到戶籍所在省(區、市)參加錄取,具體錄取要求和標準由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確定。
租房的要有相關合同證明
《辦法》對考生家庭情況也作出了細化要求,其中“在廣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合法個體經營或其他商業活動”,可認定爲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對於租賃住房的,則要求“具有有效期內且已在縣級以上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辦法》徵求意見時間爲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6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電子郵件:gdzbgk@eeagd.edu.cn。
自動傳真:020-38627819。
來函請寄: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
郵編:510631
記者林世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