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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一年多準備之後,順德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終於正式“破冰”。
上週,該區出臺《順德區企業投資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包括外商投資在內的順德區覈准權限內的項目,只要不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的,一律取消覈准,改爲備案管理。同時進一步壓減和優化投資審批事項,最大限度簡化手續和縮短時限。改革後,房建項目、工業項目立項至動工建設審批時限將進一步縮短爲58個工作日和37個工作日。
作爲一個改革熱點,順德在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中並不是首個“吃螃蟹”者,而37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與周邊地區相比也不具備特別的優勢,但順德在改革中所秉持的理念和呈現的模式卻極富借鑑意義。
首先,縱觀整個改革方案,順德雖然提出要設立企業投資綜合服務辦公室,負責辦理企業投資立項、報建、驗收全流程審批事項,但通篇並沒有任何關於“開通綠色通道”之類做法。在這份方案之下,沒有所謂的重點項目之分,沒有特殊的項目可以享受特殊的政策,一切都按照同一個標準來執行,其背後體現的恰是對政府市場公平的追求。
其次,與周邊地區只關注政府自身改革不同,順德此次改革以企業或投資人爲中心,對企業從土地出讓、立項開始到工程竣工進行全程改造,在改造之中重新審視和釐清政府與市場的責任。
以政府日常最爲常見的土地出讓爲例。作爲投資主體,不少投資人在拿到政府出讓的地塊之後,對能否最終完成投資計劃是“心裏沒底”的。因爲在項目啓動之前,投資人必須再向政府申辦多個審批事項,如果遇上地塊底下存在礦產資源、文物等情況,那麼項目還沒啓動就已經“胎死腹中”。
而反觀香港等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政府在土地出讓之前,就已經對整個地區的情況以及未來的用途有非常清晰的認識,投資人完全可以根據政府提供的信息對投資作出預期,大大降低了投資的風險。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我們地方政府在投資審批中存在“責任缺失”。
筆者留意到,在這次企業投資管理改革之中,順德政府一共減少企業13項審批事項,但其中有7項是從原來由企業供地後申辦改爲政府日常管理事項,由土地出讓委託人即區、鎮、村三級政府部門提前主動完成,並將各事項的辦理結果作爲地塊固有屬性對外告知,之後再進行土地出讓。請不要小看這一環節,雖然事項沒有消失,但從企業申報到政府主動提前統籌,則背後的理念卻大大不同,正是順德政府在市場“缺位”時進行有效“補位”的一個探索。
作爲廣東綜合改革試點,順德新一輪改革以市場化爲方向,目的是要解決政府在市場中的越位、錯位和缺位問題。但由於政府在市場中的“越位”相對容易發現,因而社會關注的焦點往往集中在政府如何進一步簡政放權,卻鮮有思考政府在市場中存在怎樣的“缺位”。
這次改革,順德政府以極大的勇氣,通過主動改革,承擔起原來在市場中缺失的責任,也突破了大家對以往改革的慣性思維,改革並不是一味做“減法”,必要時也應做“加法”。從某種意義上說,做“加法”比做“減法”難度要大,因爲所要減去的東西可以說都是現成的,需要做的是突破對權力和利益的“眷戀”;而對於政府所要“加”的東西可能都是未知的領域,出現得更加隱蔽,只能在改革中逐步發現,同時要“加”上去的更多是“責任”,而非“權力”,因此也更考驗改革者的智慧。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如何讓二者都得到充分實現,順德的做法無疑提供了一個生動的案例。(張和鴻)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