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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胡浩、呂諾)國家衛生計生委26日印發通知,對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作出規定,包括改進行政複議審理方式,完善複議案件的審理程序,以及增加行政複議的指導和監督職能等。
《國家衛生計生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分5章,共33條,分別是:總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指導和監督、附則。
與原《衛生部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相比,新制訂的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家衛生計生委各司局職責,並改進了行政複議審理方式。除書面審查外,規定可採取實地調查、聽證等方式審理,可採取和解、調解方式結案。同時,完善了中止、終止及撤回申請等程序,並在原有的維持、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等行政複議決定類型基礎上,增加了駁回申請的行政複議決定類型。
管理辦法還增加了行政複議的指導和監督職能,要求加強對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監督,特別是監督其行政複議不予受理行爲。
近年來,衛生計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劇增,複議案件數從2000年到2005年六年間的每年20件左右上升到2012年的82件,行政訴訟案件數從2000年到2005年六年間共2件上升到2012年的11件,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行政不作爲和行政許可等。
據介紹,衛生計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中,職業舉報人和纏訴累訴人員申請的案件大幅增加,許多案件背後都隱含着相應的經濟或其他利益,政府信息公開類案件大幅增長,國家賠償類案件逐步增加。2012年,行政複議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爲的綜合糾錯率達25%以上。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