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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檢察院針對一起搶奪案件提起公訴,公安機關通過遺落在現場的口罩上的DNA鎖定被告人王某,河東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判處了刑罰。
王某今年23歲,河南人。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王某意圖實施搶奪,便在河東區中山門某網吧附近尋找作案目標。他眼見被害人劉某將手機放到包內,戴着耳機經過,便心生歹意。王某戴着黑色口罩尾隨劉某至中山門某小區居民樓樓道內,趁其不備將劉某的包搶走。逃跑過程中王某將口罩遺落在現場,並將包及包內物品隨手丟棄。王某後將手機變賣,贓款揮霍。被害人劉某報警。
一個月後,王某採取相同手段在中山門某小區居民樓樓道內搶奪了被害人張某的蘋果手機,后王某將搶奪的手機變賣,所得贓款1400元揮霍一空。被害人張某報警。公安機關隨後將王某抓獲歸案。偵查中,公安機關取證時找到了王某第一次實施搶奪時遺落在現場的黑色口罩。經DNA鑑定,認定王某爲搶奪案的實施者。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搶奪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記者王赫巖通訊員張路樑治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