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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高收費亂收費行爲,要嚴肅查處“校中校”等違規行爲。
對於公辦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在教師年度考覈中給予不合格。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教委下發有關“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通知,要求各區縣教育局、高等學校、直屬學校等相關部門,不斷規範辦學行爲,重點做好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教輔材料散濫、公辦中小學有償補課等工作。
根據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堅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堅決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高收費亂收費行爲,要嚴肅查處“校中校”等違規行爲,嚴禁以改革爲名亂收費,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促進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保障義務教育政策落實到位。要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爲。加強對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和以開辦實驗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爲名的幼兒園高收費亂收費行爲的治理。
同時,堅決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各區縣教育局要加強對教輔材料的監管,嚴格執行“一教一輔”和自願購買原則。嚴把質量關,學校要堅決拒絕書商、書販進校推銷教輔材料;嚴禁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將教輔材料納入《教學用書目錄》,印發教輔材料《推薦目錄》、搭售教輔材料及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等違規行爲。
深化公辦中小學有償補課亂收費治理工作。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學計劃和課程標準,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組織有償補課活動。嚴禁公辦中小學舉辦或與校外機構合作舉辦有償補習班。要全面加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教育,引導廣大教師切實履行好個別輔導和答疑等本職工作,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得到社會機構從事補課活動。對於公辦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在教師年度考覈中給予不合格,考覈結果要作爲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並進行嚴肅處理。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堂內容課外補”,向所教學生收取補課費的,要依據《教師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禁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及亂收費,加強招生執法監察,嚴肅查處違反國家招生錄取政策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