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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25人的身份,作案315次,將本該發放給死亡對象、傷殘軍人、義務兵家庭、複員軍人的各類民政優撫資金200多萬元侵吞。近日,江西省泰和縣民政局原優撫安置股股長李文明被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4月,李文明任泰和縣民政局優撫安置股股長,負責優撫股全面工作,同時具體負責全縣民政優撫對象申報、資格審查、優撫對象彙總上報、優撫資金髮放等工作。據吉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7月至2012年案發的4年多時間裏,他冒用25人的名字和身份證,開設賬戶、騙取、侵吞、隱匿了大量的民政優撫金。
據吉安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按規定,優撫對象死亡後,應該再發6個月的優撫金作爲喪葬費,由家屬憑火化證領取,但很多家屬因爲沒有火化證而沒有領取。李文明利用這個漏洞,在彙總表中將部分已死亡優撫對象的賬戶改爲自己掌控人員的賬戶,讓優撫資金落入自己的腰包。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文明將已死亡和上賬失敗的優撫對象的賬號更改爲其控制的賬號,騙取傷殘軍人補助,義務兵家屬優待金、複員軍人補助等各類民政優撫金25萬餘元。
此外,法院還查明,李文明把找其辦理優撫事宜的肖某、陳某虛列爲優撫對象,開設賬戶,將本應發放給他人的優撫金以及失散人員補助30餘萬元據爲己有。至案發時,李文明累計作案315次,騙取、侵吞國家優撫資金共計人民幣2048905元。(記者胡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