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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坐公務汽車,推行騎自行車辦公事的優點不言而喻:既節約了政府開支,又轉變了幹部作風,還拉近了與羣衆的距離。
事實上,公務自行車在基層試點已不是一兩天了。此前山東平陰、河南鄭州等地的嘗試由於實施中“倡議、鼓勵”等語焉不詳的要求,致使公務自行車備受冷落。廈門市海滄區此次對公務自行車的使用作出強制規定,無疑會令這項制度創新更具剛性。
剛剛出臺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明確,要“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那麼“公務自行車”應是個值得推廣的選項。但根除“車輪上的腐敗”,治本之策還須切實減少公車的數量,否則單方面動員公務人員使用公務自行車,有點自欺欺人。《條例》旗幟鮮明地提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接下來,更需要加強對存量公車的管理,使之陽光透明。
然而,要想讓公務自行車要騎得更“遠”,改善非機動車出行環境勢在必行。在許多大城市,自行車道幾乎成了停車場,騎車者有時只好與疾馳而過的汽車同道。安全都存疑,遑論辦事?什麼時候低碳出行者有了尊嚴,纔會有更多人願意接納綠色出行,公務自行車才能更具實際意義。
【新聞回放】
廈門海滄
外出公幹3公里內須騎行
廈門海滄區近日啓用公務自行車系統,今後海滄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外出,從辦公室出發到辦事地點距離在3公里之內的,除極端天氣、緊急公務、保密要求等特殊情況外,一律採用騎自行車或步行方式。
(據新華社電)
《人民日報》( 2013年11月29日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