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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京12月1日電(記者姚雪青)今天,《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確立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即徵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則。同時,建立徵地補償標準和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徵地補償標準適時作出調整,保證被徵地農民及時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收益。
江蘇省國土廳副廳長李如海介紹,《辦法》依據《社會保險法》確立了應保盡保的原則。除16週歲以下的被徵地農民不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外,所有16週歲以上被徵地農民都納入相應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剛性進保,不再給予其他形式的補償選擇權。
而早期由於沒有強制進保的法律依據,有參保、貨幣補償等多種方式選擇。實踐中,由於不少被徵地農民顧及眼前利益,往往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影響了長遠生計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