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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沒有結婚證,也可以為孩子辦理出生證、上戶口?近日湖北省發布新規,出生證將不再與結婚證掛鉤。此舉引起網民熱議:新《辦法》是尊重人權的進步、社會制度的完善,還是會演變為變相支持未婚生育的催化劑?
近日,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新的《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新《辦法》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這意味著今後在湖北,未婚媽媽也能給孩子辦理出生證了。
新《辦法》的出臺引發網友熱議。這是繼今年6月初,湖北武漢市擬對“未婚媽媽”征繳社會撫養費的消息之後,輿論再次聚焦“未婚媽媽”群體。
有專家表示,出生證與結婚證脫鉤後,孩子可跟隨父母一方落戶,不再存在以往的“黑戶”“黑孩子”現象,這是對父母生育權、孩子生命權的尊重。
部分網友質疑,不要結婚證和生育證,就能給孩子辦出生證明合法落戶,那豈不是在慫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
“中國網事”記者調查發現,部分農村地區“先孕後婚”情況逐漸增多,有些農村婦女要先證明自己具備生育能力,男方家裡纔會同意成婚。一些業內人士擔心,出生證與結婚證脫鉤,或將進一步加劇部分農村地區家庭“先生育再結婚”狀況。
湖北大學人口與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嚴梅福則認為:“這種現象存在的可能性,與准辦出生證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專家說法
對生育權的尊重
湖北大學人口與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嚴福梅認為,給所有孩子出生證,是對生育權的尊重。未按照計劃生育,受處罰的應該是父母;而沒有出生證上不了戶口,最終受傷的是孩子。
“中國並不提倡未婚先孕,但孩子生下來,就應該給予基本的人權保護。”華中科技大學人口與政策研究所所長石人炳說,對於既成事實的未婚生育情況,社會應該更寬容,讓孩子健康成長。他建議,應加強避孕等生理健康的宣傳輔導,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婚姻生育觀念;對違規的超生、“代孕”等行為,應加大打擊查處力度,確保計劃生育政策的嚴肅性和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