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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解決本市社區配套不完善的問題,提升居住項目服務品質,根據市政府加強社區管理的有關要求,近日,市規劃局對居住區部分公共服務設施分配提出細化意見,本市新建居住、公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各組團都將按照要求配置包含微利便民型經營性公建的社區中心。新建項目規模不足組團級別的,應按照一般規模進行配置社區中心。
社區中心是指爲方便居民生活,在居住組團中集中設置衛生服務、文化活動、社區服務、物業管理、社區商服、居委會、社區警務、公廁等功能的建築。社區中心一般服務人口爲3000人,一般建築規模2110平方米、佔地規模1150平方米,每千人建築面積不低於703平方米、佔地面積不低於380平方米。
有關居民健身場地、組團綠地、自行車存車處、機動車存車場(庫)、垃圾分類投放點、熱交換站、10kv配電站、箱式變電站、電信設備間、有線電視設備間等未納入社區中心集中配置的項目,應按照《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要求另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