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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先以做生意爲名約見他人,再趁機調包以竊取現金,一男子以此手段詐財30餘萬元,日前被北辰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0元。
中年男子孫某系吉林省無業人員,曾於2011年1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此後,孫某化名原野,分別與被害人周某、婁某相識並交往。取得二人信任後,孫某又夥同他人經預謀後,以做藥材生意爲名,於2012年12月17日、2013年1月19日,在本市紅橋區一家咖啡廳內和北辰區一家酒店內,採用調包手段,分別竊取周某現金8萬元,騙取婁某現金25萬元。今年5月13日,孫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記者孫啓明實習生潘一維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