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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種新的農業經營模式——家庭農場在本市誕生。爲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健康發展,規範家庭農場登記行爲,市工商局制定《天津市家庭農場登記辦法》,自12月3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暫定5年。
在本市行政區劃範圍內,擁有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自然人,依託承包或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的,均可自願申請家庭農場登記。可根據有關規定選擇註冊爲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也可選擇註冊爲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家庭農場登記管轄,根據主體類型按本市現行登記管轄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工商分局和濱海新區工商局可以委託工商所受理登記類型爲個人獨資企業的家庭農場註冊登記。
申請家庭農場土地規模有門檻
投資人應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包括擁有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非農業戶籍自然人。經營項目以種植業爲主,可以兼營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發、加工、銷售、服務類項目。具有經營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一定的土地規模。土地面積以糧食生產爲主的,應在100畝以上;以蔬菜生產爲主的,應在10畝以上;以果品生產爲主的,應在20畝以上。種養結合或綜合經營類家庭農場的種植規模應不低於上述標準。家庭農場的名稱中應包含“家庭農場”的字樣。
家庭農場具體項目可依申請覈定穀物、蔬菜、水果、園藝作物或其他農作物種植,也可依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用語覈定爲具體項目。兼營休閒觀光和養殖等的應當具體覈定。用於家庭農場經營的土地承包期滿不再簽訂承包或流轉合同的,應當辦理家庭農場的註銷登記。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其中,“家庭農場”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家庭農場是以農民家庭成員爲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爲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家庭農場是對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是解決當前農村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過程中,農業現代化面臨的誰來種地、如何種地問題的重要措施。
新辦法出臺後首個家庭農場誕生
靜海縣蔡公莊種植大戶胡式紅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承包了2000畝土地,主要種植穀物、薯類、蔬菜、果樹,並且有深加工業務,一直想申請一個既能體現經營特點,又能體現經營規模的營業執照。12月4日,來到靜海縣行政服務大廳向工商人員進行諮詢,此時恰逢《天津市家庭農場登記辦法》印發執行,工商人員及時向胡式紅講解了政策。胡式紅當即決定,要抓住先機註冊家庭農場。工商登記人員及時安排了專人負責,全程服務。僅用半天時間就完成了從名稱預覈准、登記註冊到領取執照的全部程序。成爲《天津市家庭農場登記辦法》出臺後以種植爲主的第一個家庭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