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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力求根治公務接待頑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費”,總體可以概括如下:
四個關鍵詞:
一是減量,嚴格區分公務接待與商務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實壓減不必要的公務接待活動。
二是限支,把接待經費支出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三是問責,對公務接待實行全過程監管,推進接待信息公開,強化剛性約束,形成不願、不敢、不能違規違紀接待的正確導向和正面預期。
四是改革,着力深化公務接待管理體制改革、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機關內部接待場所轉制改革、機關所屬接待資源集中統一管理改革等四項改革,剷除違規浪費行爲的土壤。
四個新特點:
一是嚴字當頭。共提出了38項禁令,包括11項“禁止”事項和27項“不得”要求。
二是着眼創新。對2006年印發的規定內容進行了大範圍、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訂後共26條,其中,15條爲全新內容,7條大幅修改。
三是全方位覆蓋。
四是注重操作性。
三方面13項新舉措
一是源頭管控,雙向約束,從起點和源頭壓減公務接待活動數量。包括嚴格公務外出管控、嚴控接待範圍、建立接待清單制度。
二是明確標準,綜合治理,簡化和規範公務接待活動。包括簡化接待禮儀、限制接待住宿房型、從嚴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數和陪餐人數,嚴格限制用餐地點和消費內容、規範警衛安排、接待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接待費開支標準參照會議等標準分地區制定並進行動態調整、嚴格接待費報銷管理。
三是全面公開,強化問責,堅決杜絕公務接待中的“破窗效應”。包括縣以上各級黨政機關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開機制、建立立體式的接待工作監督檢查體系、將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
四項改革深化
《規定》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通過深化四項改革來破解公務接待管理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難題:一是深化公務接待管理體制改革。二是積極推進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三是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轉制改革。四是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