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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日)下午,寧波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發生在去年12月的寧波徐戎三村倒樓事故原因。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由牆體拆改和工程質量雙重因素造成的,是一起責任事故。寧波市住建委、寧波市建築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江東區房地產管理處、江東區城管局、江東區明樓街道辦事處等五部門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去年12月,寧波市江東區徐戎三村一幢居民樓突然倒塌,導致1死1傷。事件發生後,寧波市委、市政府立即組織開展救援工作,並迅速成立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
事故調查組副組長、寧波市安監局副局長許清輝說,調查組通過現場挖掘勘查、調查取證、檢驗檢測、計算複覈以及專家組分析論證,查明瞭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以及整改措施。
從調查情況看,該房屋拆改承重牆體、違法搭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房屋外立面情況非常普遍,每層都存在拆改現象,底層承重牆體拆改最爲嚴重,已查明的達8處,其中103室有5處。許清輝說,由於承重牆體拆改嚴重,導致底層大部分牆體承載力嚴重不足、部分牆體穩定性不能滿足要求。
調查發現,該房屋工程質量存在問題,部分結構材料強度不足,防潮層施工不規範。經抽樣檢測,部分圈樑混凝土芯樣抗壓強度未達到設計指標要求,牆體砌築砂漿抗壓強度普遍偏低;調查範圍內的磚塊抗壓強度離散較大,部分不能滿足設計指標要求。這些工程質量問題導致了牆體承載力下降。
根據事故調查結果,調查組建議對寧波市江東區房地產管理處、寧波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現名爲寧波市建築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等五個部門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免職、留黨察看、記過、警告等處分;103室業主依法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並予以行政處罰;房屋建設單位寧波市房地產公司(現名爲寧波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施工單位上虞縣樑湖建築工程公司(現名爲浙江樑湖建設有限公司)依法承擔連帶經濟賠償責任,並提請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處罰。調查結果公佈後,相關部門將按照管理權限立即啓動相應責任追究處理程序。
事故調查組副組長、寧波市安監局副局長許清輝說,鑑於徐戎一、二、三村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爲確保房屋使用安全,同時改善羣衆居住環境,在尊重小區全體業主意願基礎上,擬對該區域危房實施加固或整體改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小區全體業主是改造主體,可通過委託、授權等相關程序,由市場主體實施改造方案設計、施工組織等工作。政府將在土地、規劃及重建工程組織等方面給予支持,並對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予以協調解決。(記者劉發丁曹美麗杜金明)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