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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龍
“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這是新聞專業學生耳熟能詳的新聞價值觀之一。但這一新聞價值判斷忽略了第三種狀況——人咬人。那麼,人咬人是不是新聞?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這不,昨天就有這種新聞。
據《新聞晚報》報道,這兩天,“鄭州一藥監局官員咬傷律師”的微博引發網友關注。律師王磊稱,他去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查資料,被一官員咬傷。而該官員表示,正收集證據準備起訴王磊“侵犯名譽權”。目前,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據王磊的陳述,他受託去高新分局查詢一餐飲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該分局食品藥品監督所所長司海軍要求他複印一些無需提供的證件,於是兩人發生口角。司海軍叫來了保安,並讓他滾蛋。拉扯之中,司海軍在他的右手背上咬了一口。
而高新分局辦公室王主任則稱,據他了解,王磊提供的證件不充足,和工作人員發生了口角,先動手打了司所長一下。但王主任和司海軍都沒有正面迴應“咬人”問題。
王磊事後去醫院包紮,並注射了破傷風抗毒素針及狂犬疫苗,聲稱不知道“咬人者”是否攜帶狂犬病毒。司海軍要起訴王磊“侵犯名譽權”,大概就是因爲他認爲“狂犬疫苗”與“狂犬病毒”是對他的影射。
假如“咬人”之說屬實,那麼需不需要注射狂犬疫苗?細心的記者果真採訪了鄭州市疾控中心。一位工作人員說,一般情況下並不需要,除非咬人者攜帶狂犬病毒。
“狗”在中國人的觀念裏並非好意頭,人一旦與狗扯上了關係,往往就是罵人了。但在西方,狗卻是寵物,受到人們的大力保護。因此,西方人看到中國人吃狗肉,會覺得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如今西風東漸,中國人也開始養狗寵狗了,一些狗的待遇甚至超過了人。於是在這一新聞的後面有網友跟帖說:“支持起訴該律師,爲狗討回名譽權!”
好在網友多用匿名,否則這樣的跟帖很容易引起法律訴訟。不過話說回來,狗的忠誠是衆所周知的,它們確實擔得起人的尊重,篡改一句網絡名言,那就是:“狗永遠是狗,而人有時卻不是人。”
“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只是對新聞價值的便利表述,實際上並不能一概而論。如果狗咬的是著名人物,仍然是一個新聞。而人咬人也未必都是新聞,比如小孩咬了普通人就不是新聞;但如果真有官員咬律師的事,則絕對是新聞了。
牙齒與利爪是一般動物的武器,咬與抓的搏鬥多發生於叢林之中。人類是高級動物,人們的格鬥已經有各種各樣的武器。當手中沒有武器時,一般也是用拳腳相向。我們現在如果見到人類重啓叢林模式,還用牙齒來解決爭端,就無法不聯想到“返祖現象”了。顯然,“返祖現象”是個大新聞了。
不管“咬”的動作有沒有出現,官員與律師打架卻是個不爭的事實。一邊是爲人表率的領導,一邊是講理講法的律師,他們爲了一次資料查詢而大打出手,這已經是個鬧劇;而這出鬧劇還要插進“咬人”與打狂犬疫苗的情節,這就更加令人匪夷所思了。
這次“格鬥”發生在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一個分局裏,所長司海軍是“主場作戰”。無論如何,讓管理局變成搏擊場,作爲所長的“司儀”恐怕難辭其咎。
(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