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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從省交通廳獲悉,從即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遼寧省將開展爲期3個月的公路執法專項整改活動,重點查處“越位罰款”、“無執法資質上路執法”、“違規收取檢測費和保管費”等10種亂收費、亂罰款行爲,爲人民羣衆創造一個良好的用路環境。
對照相關法律法規,遼寧省公路執法專項整改重點圍繞10個方面展開,杜絕10種亂收費、亂罰款行爲的發生,具體包括:違規上路檢查執法。主要表現爲執法主體未經資格確認,未經單位批准擅自上路執法;對未在公路上行駛的超限運輸車輛進行檢測、處罰;強行追堵攔截超限運輸車輛等行爲。無執法資格人員上路執法。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證或沒有攜帶證件的人員參與執法,僱傭臨時工、合同工或借用人員直接參與執法工作等行爲。
對非法超限運輸車輛只罰款(收費)、不卸載。表現爲串用、拼湊超限運輸車輛卸載分裝的照片、錄像、複檢磅單等,放行超限運輸車輛;允許超限車輛行駛到目的地卸載等行爲。
爲非法超限運輸車輛辦理罰款“年票”、“月票”。對超限運輸車輛不實施及時有效的監管,默認1年、半年或1個季度查處一次;違規收取公路運輸企業或聯戶“贊助”等行爲。
夥同社會閒散人員通過收費帶車、放車,擅自放行非法超限運輸車輛。向非法超限運輸車輛車主通風報信,泄露治超執法信息;夥同社會閒散人員,參與帶車、保道等違法行爲。
違規收取檢測費和車輛保管費。以使用社會“公平秤”爲由,向超限運輸車輛收取超限檢測費;實施卸載分裝時,放任場地所有人變相收取車輛停車費、貨物保管費等行爲。
利用職權或讓親友參與對非法超限車輛實施卸載的經濟活動。把卸載場、停車場作爲賺取收入的渠道;利用職權欺騙、恐嚇超限運輸車輛車主向卸載場、停車場違規交費等行爲。
隨意提高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擅自更改超限運輸車輛軸數信息及超限檢測結果等,並降低處罰標準;違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降低對違法超限運輸車輛的處罰金額。
向公路執法人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收費指標。主要表現爲以罰款彌補經費不足;個別地區對執法單位、執法人員下達罰款指標,並將罰款指標完成情況作爲績效考覈內容等。
使用無檢定合格證或超過檢定週期的地磅,對出現檢測數據不準等故障的稱重設備不及時報修等行爲。
省交通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違法違紀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整改期間,將對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檢查和暗訪,發現問題將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人員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