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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員(右)正在調處一起糾紛。胡小靜攝
提到法院的立案庭,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原告面紅耳赤述說案由,急切地要和被告對簿公堂,討個說法。然而,在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裏卻是另一番景象。
馬淑華是位退休老人,她來到順義法院,不是爲了打官司,而是爲了說服他人別打官司。她的身份是北京市順義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退休前曾在順義區幸福西街居委會工作。
“我們這批調解員大多是退休教師或司法機關幹部。有些案件立案時,如果當事人同意調解,法院會通知我們到立案庭,在審判人員的指導下對案件進行調解。”馬淑華說。
今年12月,馬淑華和她的團隊剛剛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小張剛滿18歲就拿着一張3.5萬元的欠條到法院起訴他的姑姑。按說欠債還錢,有了欠條這一證據,一告一個準。但是,這張借條是何時立下的,當時小張還未成人,究竟是怎麼回事呢?”馬淑華決定弄個明白。
在法官的指導下,馬淑華聯繫了原被告雙方。經過進一步溝通得知:小張父母雙亡,多年來與奶奶相依爲命。2003年,小張的姑姑治療腎病急需用錢,小張的爺爺因此給她3.5萬元。爺爺去世後,經奶奶同意,姑姑重新打了一張借條,把被借款人寫成了不滿18歲的小張。
馬淑華說,“在法官的指導下,我們和當事人反覆溝通,瞭解雙方的難處,小張沒有學費上大學,幾經催促姑姑,也不見她還錢,不得已才訴諸法院。小張的姑姑因治病負債累累,其小兒子又剛剛出了事故,也需要花錢。”
欠的錢是要還的,但是怎麼還,才能讓雙方都滿意呢?馬淑華建議:被告從本月起,每月償還原告3000元。原告可以順利上學,被告又不至傾家蕩產,雙方的親戚關係還不會破裂。她的建議很快獲得雙方認可。
“老百姓家長裏短的糾紛,不是什麼非要對簿公堂的大事,很多時候需要有人耐心傾聽他們的訴求,替他們牽線搭橋化解心中的‘疙瘩’。這需要調解員既講法又講情。”對於馬淑華來說,在法官的指導下開展調解,對法律底線有了更清楚的把握,調解更有效率,也更有說服力。
北京市順義法院副院長王東志介紹了立案庭裏的人民調解員是如何工作的。“先由法官判斷案子是否適合人民調解,在得到當事人同意後,由立案法官和人民調解員共同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法院追蹤、回訪、督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調解,便迅速啓動審判機制,將案件轉入審判階段。在調解中形成的案卷材料,可以幫助法官快速瞭解案件基本情況。”
2010年8月5日,順義區法院成立由法官和人民調解員組成的訴前調解組,運行效果顯著。2013年,順義區法院人民調解窗口共計收案1318件,已達全院民商事和執行案件收案總數的10%。
“人民調解員進立案庭,有利於讓羣衆的矛盾以更溫和的方式化解,對於百姓來說,減少訴訟成本,讓他們花最少的力氣、時間、金錢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法院來說,緩和了審判壓力,很好地整合了司法審判和人民調解兩方面的制度優勢。”王東志這樣評價。